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贸发函〔2020〕29号)的文件精神,我区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报工作

请出口企业根据“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见附件1)进行对照,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做好复评工作

根据“浙江出口名牌”有效期三年的规定,请2017年度“浙江出口名牌”企业做好复评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省商务厅将予重新认定。

三、材料上报要求

1、封面为“2020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报材料”、申报品牌(logo)及企业名称三个要素。

2、目录按照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顺序编制,并标注号码,材料顺序也参照附件2。

3、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建议两份证书占用一页。统一用A4纸装订。

4、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必须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附在材料最后页。

4、填写附件3、4、5、6的电子版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2014138@qq.com。

5、所有书面材料请按照封面+目录+材料顺序依次整理装订成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其中附件3纸质版具体情况需标注对应材料所在页码。

于8月12日下班前(上午9:30-11:30、下午2:40-17:30)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西湖区商务局外经外贸科(文三西路18号403)。

6、单独填写《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附件7),作为海关查询企业出口额和自主品牌出口额用,该申请表独立提交,请勿装订。

未明事宜,请联系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87998449。

附件:

1.“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

2. 企业申报材料

3.“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

4. 申报品牌项下商品上年度出口情况统计表

5. 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

6. 2020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请汇总表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西湖区商务局

2019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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