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_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55号》文件精神,2020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各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动情况

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对比往年做出了几点调整,请各申报企业务必注意,具体调整如下:

1、 贴息率修改为: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填报材料第五条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的复印件,非中文版需提供中文翻译。

3、填报材料第六条需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需提供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4、填报材料第八条需提供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可以用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替代,同时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

二、相关通知

详见《浙江省商务厅_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55号》

三、报送时间

请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数据(一册一光盘)一式四份及对应原件材料(原件包括:报关单、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免税证明。企业提供的原件放入信封,并写上企业名称及联系人)。(“申请表”严格按随附的EXCEL表格,千万不要合并单元格)于2019年7月3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2:30-17:30)报送到西湖区商务局外经外贸科(文三西路18号403)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未明事宜请联系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87998449。

附件:

1、《浙江省商务厅_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55号》

2、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3、相关附表

4、材料格式模板

5、历年参考目录

西湖区商务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5-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xls附件5-1: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附件4-3:进口贴息申报材料格式 重要装备(目录三).doc附件4-2:进口贴息申报材料格式 重要装备(目录二).doc附件4-1:进口贴息申报材料格式 先进技术(目录一).doc附件3:2020年度进口贴息表格Word版.doc附件2: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doc附件1:浙江省商务厅_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年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