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企业:
按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2019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评对象
(一)申报对象:西湖区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包括交易市场、电商)、农资流通及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资流通等销售服务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额(总交易额)60%以上。
(二)复评对象:2019年度认定的未评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发展。符合我区都市农业发展规划,能促进本区农业结构调整,对本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较大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规模。总资产4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生产企业及休闲观光农业企业基地达到一定规模,农产品销售或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规模比较大的企业,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加工企业有相对固定的农产品原料基地,年产值或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年利税50万元以上,产销率达到70%以上;流通企业(电商、交易市场除外)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销售的产品有相对固定的产地来源;农产品电商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达60%以上,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比例达到50%;农产品交易市场(不含农贸市场)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农资流通服务企业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拥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5名以上、服务场所1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服务企业年开展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对主要从事经营种子种苗研发、保护、推广、销售的企业,或主营产品被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等级的企业,总资产规模200万元、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
(三)企业管理。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效益。企业纳税在本区,不欠税、不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金,经济效益较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五)企业竞争力。企业的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本区同行业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标准。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都市型、科技型和外向型等新兴农业企业,可视企业实际发展情况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西湖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复评)表(见附件1)。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及其他必要证照复印件。
3、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4、企业基本情况(有关数据要求提供2021年实绩)。
5、基地租赁协议、固定的农产品原料基地证明(由来源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6、企业资产负债表(2021年底)和损益表(2021年度)。
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属地镇(街)对照申报条件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月13日前将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其它相关规定
1、命名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由区政府发文确认,可享受区级相关扶持政策。
2、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3、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从被命名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照“优存劣汰”的动态管理原则,须重新评定,逾期未申报复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华晓旭,联系电话:85022485。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