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证券营业部: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行业发展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试行)》(富政〔2018〕7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行业发展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富金融办〔2019〕2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个人限售股转让交易奖励政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区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股东在本区证券营业部开户转让交易,并形成本区财政贡献的,由上市公司负责申报。
2.区外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在本区证券营业部转让交易,并形成本区财政贡献的,由转让所在证券营业部负责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报条件: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未享受过相关奖励政策的个人限售股转让交易。
2.奖励标准:参照富政〔2018〕7号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个人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表(须经证券营业部盖章确认);
3.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4.完税证明。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同时进行网络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络申报
通过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网址:http://122.224.157.66:81/)提出申请,具体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新用户注册。请参考网站首页“使用帮助”选项,按要求完成企业用户注册。
2.选择项目。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后,选择需申报的项目。
3.申报资料填写。按项目填写申请表及各类附表、上传有关附件资料。附件资料请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生成图片文件,要求转换成JPG格式,并小于500K。 发票复印件请通过“发票管理”选项单独上传。
4.完成申报。申报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5.打印纸质资料。申报完成后点击“生成pdf”按钮,把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全部打印一式二份。
(二)纸质材料申报
1.各申报企业从申报网站打印的纸质资料和其他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目录和页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由区金融办统一受理。
2.区金融办会同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下达奖励资金。
五、申报时间
截至2021年01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一定时期内的申报资格。
2.联系方式:
区金融办地址:区政府11号楼,联系电话:63313579;
区财政局地址:富春街12号,联系电话:633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