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省市相关部门要求,请各镇街、平台,各相关企业按要求抓紧开展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6-2020年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包括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2020年度车辆报送具体格式参见附件1、附件2,2019及以前年度车辆按照此前清算通知要求填报),涉及“换电模式”、公共领域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以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不低于10000辆、1000辆。清算车辆数量不足的企业,达到上述车辆数量要求后,再按要求申请补助资金。对于2016、2017年度车辆,此次未申报或不符合相关要求未通过审核的,以后年度不再予以集中清算。申请补助资金的车辆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运行数据上传至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以上各年度申报车辆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行驶里程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请各镇街、平台初审同意后,将企业申报材料(材料文件应标注页码)于7月12日前盖章上报至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五、各镇街、平台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市级部门会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重点审核、抽查。对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如有事项可咨询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工业科,电话87975924。

附件1:2020年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2020年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xlsx

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