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职改办及农口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0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杭州市农业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农业技术专业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农业机械化、农业生态与能源、渔业技术、兽药等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由市农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全市从事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由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全市从事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在评审、推荐范围内。
二、专业工作年限
申报杭州市农业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推荐和农业技术专业中级职称、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8月下旬起,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上,开通农业工程技术专业中级、农业技术专业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的网上申报评审通道和农业工程技术专业高级网上申报推荐通道。
个人网上申报(包括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0 日。
农业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评审相关事宜,以省高评委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除此文中有明确表述之外,农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按照相应高评委文件规定执行。
2、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仍按《关于做好杭州市2018年职业农民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杭农人〔2018〕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5)。
4、申报人、用人单位、人力社保部门的《用户操作使用手册》,可从省平台首页下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即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6、文中“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未明事项,请与市农业工程技术中评委和市农业技术中、高评委(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5256957。
附件:
1、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条件
2、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人员条件
3、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4、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各受理点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职业守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格要求
(一)正常晋升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晋升中级职称: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职务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5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二)直接申报人员
1、大专以上毕业人员。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以其中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作为其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2、高技能人员。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3、标志性业绩人员。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以上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三)其他人员
1、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所从事的相关专业工作,可作为专业工作经历申报职称评审,期间取得的业和成果等纳入评审范围。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关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港澳台等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以及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首次评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及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农业工程技术专业、农业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2020年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合计取得9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
四、考核要求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五、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
附件2: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人员条件
一、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破格晋升的须符合破格晋升条件。
(一)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任农艺(畜牧、兽医)师2年以上;
2、本科以上学历任农艺(畜牧、兽医)师5年以上。
(二)职业农民申报高级职称条件
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的评审,进一步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职业农民拓展,实行分类评价。原则上职业农民的学历达高中(中专)以上,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8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1、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地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标准2项以上,或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等2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被聘为省、市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的乡土人才(须有聘书),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者;
4、因业务技术工作突出,获“浙江新农村建设优秀带头人金牛奖”“最美浙江人”系列、“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或主要技术指导者、“浙江农业农村十大新闻人物”“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业务工作奖励人员等。
二、申报农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推荐条件
农业工程技术专业高级推荐条件,按省高评委通知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农业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推荐、农业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继续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执行。
四、考核要求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五、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
附件3:
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申报流程主要有“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区、县(市)受理点审核→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审核→评委会评审、推荐→发文、发证”等。要求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完善的业绩档案信息,是申报职称评审、推荐的前提。申报人应先在省平台上完善个人信息,核对系统自动提取的信息,补充报送申报评审所必需的、而系统未自动提取到的信息。
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申报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职称评审申报”,按照所申报的专业和职称层级,选择“2020年度杭州市农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计划”“2020年度杭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计划”“2020年度杭州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2020年度杭州市农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推荐申报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一)上传证件照。系统默认省内身份证照片。照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不符合相应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上传的照片,应为1寸、2寸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上传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
(二)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端正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三)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市直主管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区县(市)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均按区县(市)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区县(市)职称受理点(详见附件6),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正常申报”“破格申报”或“转(兼)评”,并在相应选择项打钩;
2、直接申报(含技能人才申报)的,先选择“正常申报”,再选择空白项,其中技能人才需上传佐证材料。
(四)选择相关业绩。根据所申报专业的评审、推荐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五)上传相关附件。根据评审、推荐工作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要求如下: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省平台可自动获取该“备案表”,若无法提取请自行上传)。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人员,应上传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该“认证报告”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上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中专学历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书和劳动合同(申报当年须在聘)。要求如下:
(1)正常申报人员,至少应上传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及相应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内所有的聘任文件、聘任书、劳动(聘用)合同;
(2)直接申报人员,至少应上传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及相应的现任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转评人员,至少应上传与申报评审职称相同层级且聘期1年以上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聘任书、劳动(聘任)合同;
(4)高技能人员,至少应上传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必须提供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企业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代替,合同内容须应能反映专业工作经历。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必须提供,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的,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3、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
5、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申报人员可以登录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单位账号,在“教务管理—学员管理—打印证书”选项中打印相关申报人员的学习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省平台。
申报农业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推荐、农业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文件要求执行。
6、破格申报人员,须上传《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7、系统填报几点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该专业即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专业名称详见系统内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专业大类名称——专业小类名称。
(2)单位考核情况:指近3年考核情况,需逐年填报考核结果,如“2017年合格”“2018年优秀”“2019年称职”等。
(六)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报所在单位审核。
三、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本单位申报人个人业绩档案,并对照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导出公示表,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省平台录入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后,上报受理点。
网上申报材料均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县(市)受理点,即市直主管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区县(市)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均按区县(市)属地原则,将网上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受理点〔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6)。
四、区、县(市)网上审核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市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
五、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经市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2份),《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申报职称时提供,下同)、《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申报高级职称的,还需提供《申报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上述表格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按以下流程审核、盖章后,报送纸表受理部门:
1、市直主管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经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2、区县(市)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10月30日前,纸表受理部门汇总上述《评审表》《岗位信息表》《破格推荐审批表》,并连同《花名册》《综合表》等纸质材料后,统一报市评委会办公室。《评审表》《综合表》排列顺序,应与《花名册》一致。
六、市评委会办公室公示
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评审材料全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七、市评委会办公室公示评审、推荐结果
评审、推荐结束后,市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推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推荐结果报省高评委。
八、发文公布资格
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中级评审结果并发文公布。文件公布后,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生成电子证书信息。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社保局审核高级评审结果,并组织对市里推荐的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进行任职资格评审。审核、评审通过的,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并生成电子证书信息。
九、申报人下载评审结果
评审通过人员,登录省平台,在相应菜单栏下载本人电子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交所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附件4: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1、注册并登录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若为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2、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核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在单位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所在主管部门审核。
二、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区县(市)农业农村和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完成相关评审资格审核工作。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1、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2、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点击“审核推荐”,提交中评委办公室审核。
三、注意事项
1、确保上传材料的完整性。评审委员会采取专家网上评审方式,评审材料一律以上传至省平台的材料为准。申报人要做到申报材料内容无误、图文清晰,附件务必正方位上传,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不符合要求的,将在评审时酌情给予扣分。
2、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及时对本单位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做好推荐与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
3、区县(市)农业农村和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如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修改重新填报。
附件5(1):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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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情况 |
等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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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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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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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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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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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结果 |
今年全年本单位共新推出 个空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使用空缺岗位的转评人员)竞聘。经考核竞聘,同意 人参加中级评审, 人申报中级初定,并承诺在取得资格后,按规定及时聘任,聘任后,本单位共使用中级岗位 个。本单位全年推荐中级评审和初定的全部人员名单如下(名单列表可按需同规格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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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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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使用地区统筹岗位时,还需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退三进二,退二进一等情况,也应说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在印发资格公布文件时,将进行事后监督核查。)
单位负责岗位设置和竞聘的业务科(处)室负责人签字: (盖章,两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
||||||||
注: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和申报初定时填写。有空缺岗位时,用正数表示。
附件5(2):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
岗位情况 |
等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备注 |
|||
核准比例 |
||||||||
核准数 |
||||||||
实聘数 |
||||||||
空缺数 |
||||||||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结果 |
今年全年本单位共新推出 个空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_______个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使用空缺岗位的转评人员)竞聘。经考核竞聘,同意 人参加副高级评审,并承诺在取得资格后,按规定及时聘任,聘任后,本单位共使用正高级岗位 个、副高级岗位______个。本单位全年推荐副高级评审的全部人员名单如下(名单列表可按需同规格添加):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 |
|||||
(注:当使用地区统筹岗位时,还需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退三进二,退二进一等情况,也应说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在印发资格公布文件时,将进行事后监督核查。)
单位负责岗位设置和竞聘的业务科(处)室负责人签字: (盖章,两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
||||||||
注: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和申报初定时填写。有空缺岗位时,用正数表示。
附件6:
各受理点联系方式
受理点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地 址 |
江干区发改经信局 |
张 琴 |
86974812 |
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 |
拱墅区市场监管局 |
刘 青 |
88316133 |
拱墅区沈半路129号,鹏龙商务大厦 |
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水利局) |
张 卉 |
85127056 |
西溪路550号,西溪新座5号楼6—7楼 |
滨江区农业农村局 |
何珊珊 |
87702109 |
滨江区钱塘春晓大厦8楼 |
西湖风景名胜区 社发局(农业局) |
姜新兵 |
87179569 |
龙井路1号 |
钱塘新区农业发展 服务中心 |
高迪娜 |
82987348 |
迎康路28号 |
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林业水利局) |
王娈娈 |
82623135 |
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南路489号 |
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
施 青 |
86221729 |
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
富阳区农业农村局 |
邵群莲 |
13567129891 |
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471号 |
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
陈英霞 |
63721868 |
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372号 |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
朱霄岚 |
58509952 |
桐庐县城南街道国资大厦22楼2206室 |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
蒋新民 |
64813882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淳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
陈海杰 |
24519008 |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环城北路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