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贸企业:

现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的通知》和《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认定办法的标准,如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13日前向区商务局申报,已列入省重点企业名单的,无需重复申报。

(区商务局商贸运行科,联系人:董丽,张姝。联系电话:63338861)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稿)、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考核和联系办法(2016年修订稿).doc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