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省市级绿色低碳园区和工厂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制造体系,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带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做好省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在西湖区内,以制造业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可独立统计的区块。依据《浙江省绿色园区评价通则》(见附件1),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推荐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0分以上。

(二)绿色低碳工厂:在西湖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选择一批绿色低碳制造基础较好、在同行业代表性较强的龙头企业申报。依据《浙江省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见附件2),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推荐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90分以上,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三)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公布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名单内的,不再申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1.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

2.近3年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3.在国家、省和市相关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二、推荐名额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园区名额1家。

(二)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名额2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1家。

三、工作程序

请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于8月23日前将绿色低碳园区基本信息表、园区指标符合性评价、园区基本要求符合性评价表(见附件3)或绿色低碳工厂基本信息表、基本要求自评表及评价指标自评表(见附件4)发送至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暂先不用提交,后续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研究择定拟推荐企业,开展正式申报工作。

联系人:谢婷婷,联系电话:87975924

邮箱:1415297075@qq.com

附件:

1.绿色园区评价导则.wps

2.绿色工厂评价导则.wps

3.绿色低碳园区基本信息表、园区指标符合性评价、园区基本要求符合性评价表.docx

4.绿色低碳工厂基本信息表、基本要求自评表及评价指标自评表.docx

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