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5月14日(周五)11点30前报区商务局外经外贸科(文三西路18号401)。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未明事宜请联系外经外贸科,电话87998449。
附件: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32号)
西湖区商务局
2021年4月22日
1、浙商务联发〔2021〕32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_2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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