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集聚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科技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情况,助力科技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化解意识,优化我区科技创新环境,我区制定出台了《萧山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实施办法》(萧科[2021]7号)文件。经研究,现将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参与备案的金融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独立或授权独立开展贷款业务的银行,且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
2.资金配置充足,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具备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专业能力和参与我区科技金融合作的意向。
二、备案方式
1、意向机构认真领会《萧山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实施办法》(萧科[2021]7号)文件精神,于5月14日前将备案申请表和合作意向方案(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现有科技金融产品运行情况及具体合作举措和内容等)加盖公章后书面提交至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区政府综合楼532办公室)。
2、区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选定拟备案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备案机构名单并对外公布。
3、备案机构名单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联系方式
创新促进科 孙乐 82898520
附件:1、
《萧山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实施办法》(萧科[2021]7号).pdf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