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富阳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现就企业配合政府,对员工进行医学观察(隔离)补助事宜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严格执行政府疫情防控规定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企业须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富阳区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1);

2、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的《富阳区企业员工返(来)富备案表》;

3、乡镇(街道)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3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区域发展办),具体联系人详见附件3。

四、审核兑现

1、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资料受理和补助审核工作,提出补助意见,填写《富阳区企业职工医学观察(隔离)补助汇总表》(附件2),于3月17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办公室,联系人,楼红华、郎华钢,联系电话:63323422、63326505。

2、区经信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审核和补助意见,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附件:

1.富阳区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申报汇总表.docx

2. 富阳区企业职工医学观察(隔离)补助汇总表.docx

3.各乡镇(街道)联系人.docx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