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21年度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展,根据市经信局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是购买附件1中所列产品的应用企业,均可申请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资金奖励的应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富阳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富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与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或相互投资、参股、控股等关系。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企业须向区经信局提出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项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区经信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送市经信局。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亦可登录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填写;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应用企业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六)首台(套)产品购买和销售相关票据;
(七)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及企业申报承诺书。
四、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书面+扫描件申报方式。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同时携带U盘(扫描电子版),于4月14日前报区经信局210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不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局:安修伯,邵亮,联系电话:63101200,63372711,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鹳山路18号。
附件:
1、杭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
2、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