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92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对2020年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项目进行专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列入2018-2020年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目录,并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萧山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向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正常参加商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会议活动。

二、申报内容

发展新兴市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百货超市创新发展、社区商业提升发展、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等7方面的试点项目。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2020年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经建成或完成改造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的投资审计报告、现场照片、项目建成运营情况说明等。

4.已经建成开业的实体连锁店,需要提供直营店的清单、每家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营业执照上时间为准)、门店内外的照片、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5.已经购买投入使用的无人售货机,需要提供无人售货机投放的地点清单、数量、投放现场照片、售货机购买的发票、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6.老字号技艺传承的项目,需要提供带徒的名单、徒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带徒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老字号线上线下发展的项目,需要提供线上网店和线下门店情况及线上线下分别的销售额证明材料。

8.社区智能回收箱项目,需要提供智能回收箱投放地点清单、数量、投放现场照片、回收箱购买的发票、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9.回收中转站项目,需要提供中转站所在地的清单、投资审计报告、现场照片、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10.根据项目审查的需要,其它能够证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申报工作由各平台、镇街指导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汇总后分送区财政局企业科一份。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文件的表格样式填报资料,项目申报单位的名称必须与工商、税务登记的名称相统一,文件申报表格可在

http://xxgk.xiaoshan.gov.cn/col/col1311439/index.html网站上下载。

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联系人:金燚威,联系电话:82376762。

区商务局规划发展科联系人:吴春军,联系电话:82631986。

区财政局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83899923。

附件:2020年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