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萧政办发﹝2019﹞11号)及《关于印发〈萧山区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萧商﹝2020﹞8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萧山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二)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向财政、统计和商务主管部门等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4、申报企业须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C、D类企业,且无萧委[2017]4号附则第5条规定情节。

二、申报内容

(一)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在电子商务园区内建设800平方米以上、具有招才(商)推介和交互式体验功能的电子商务展示中心,给予资助。

(二)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

1.对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和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称号的园区,分别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资助。

2.对列入省商务厅发布的电子商务园区目录,实际入驻电商企业10家(含)以上,且所属电商企业年营收3亿元以上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企业经费资助。

(三)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引进

1.支持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对网络销售额给予资助。

对年线上销售收入(含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的,给予房租补贴。

对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租赁仓库从事电商销售的,给予房租补贴。

2.鼓励电商行业创优评级。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资助。对在商务部和省商务厅主办的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资助。

3.对于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平台及供应链等项目的企业,给予资助。

(四)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企业新建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入驻企业50家以上且平台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资助。

(五)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

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等活动的,给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企业和单位,均需填写《2021年度萧山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申报项目名称栏里列明所对应的申报项目,并附相关材料:

(一)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电子商务展示中心需要提供中心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设备与软件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回单;中心照片;招才(商)推介台账等资料。

(二)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

1.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需提供商务部认定文件;获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需提供省商务厅认定文件;获得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称号的园区需提供区商务局认定文件。

2.对列入浙江省商务厅发布的电子商务园区目录的企业需提供园区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运营企业运营情况说明;入驻电商企业纳税清单列表、营业执照、入驻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审计报告。

(三)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引进

1.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区商务局认定文件。

对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网络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对年线上销售收入(含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的,需提供线上销售(服务)证明(如:淘宝等平台后台拉出且带企业名称的证明材料)、纳税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发票、银行回单、营业执照。

对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苗子型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库从事电商销售的,需提供销售证明(如:淘宝等平台后台拉出且带企业名称的证明材料)、纳税证明、仓库租赁合同、发票、银行回单、营业执照。

2.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需分别提供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文件。对在商务部和省商务厅主办的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单位,需分别提供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认定文件。

3.对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平台及供应链等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审计报告、情况说明、软件购买合同、发票。

(四)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对企业新建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需提供平台项目开发合同、平台介绍及运营情况说明、企业入驻合同、入驻企业年销售额证明材料。

(五)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

对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等活动的企业,需提供培训备案表、签到表、培训总结、培训场地费用发票、银行回单。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申报工作由各平台、镇(街)、场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经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商务局。申报材料纸质稿送区商务局电商科,区商务局汇总后分送区财政局企业科一份。盖章电子稿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74837060@qq.com

3.为统一表格格式,以便汇总处理,请各申报单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文件的表格样式填报资料,项目申报单位的名称必须与工商、税务登记名称相统一。

区商务局电商科联系人:金铭秀,联系电话:82898582

区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陈  燕,联系电话:83899923

附件:《2021年度萧山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