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办: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3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做好我区30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者修建功能区内沟、渠、路、泵站、机坡、农用电网等基础设施及沟渠的清理、疏通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维护。
2、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新建、修建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相配套的水稻育秧、谷物烘干和农机综合服务等中心。新建配套服务设施需要有设施用房审批表。
二、操作程序
1、各镇街根据附件2《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规划目标表》,确定具体功能区和建设内容,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功能区可适当调整。
2、申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以村为申报主体。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以功能区内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进行申报。
3、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镇街初审同意,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建设台账。在总资金不超的前提下,经第三方审价后,基础设施建设按审价金额予以资金拨付。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按审价金额的50%予以拨付。
4、项目于3月10日前申报,9月中旬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要审核好申报项目所在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对非粮化严重的功能区不予立项。
2、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3、加强监管督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不按立项计划内容实施的,将取消项目。对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0年临安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规划目标表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2020年临安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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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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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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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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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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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编号 |
功能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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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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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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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技术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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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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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 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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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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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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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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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规划目标表
(2018年规划)
建设年份 |
镇、街 |
村 |
功能区编 号 |
功能区面 积 |
提标改造内容 |
2020 |
太阳镇 |
太阳村 |
11-18 |
1050 |
1、道路硬化300米,宽3米; 2、新建水沟200米。 |
2020 |
太阳镇 |
枫 树 岭 村 |
10-10 |
800 |
1、机耕路硬化1500米,宽4米; 2、修复沟渠700米,新建沟渠800米。 |
2020 |
龙岗镇 |
林坑村 |
17-12 |
1100 |
1、新建沟渠1000米(40×50); 2、道路硬化300平方米(20厘米厚)。 |
2020 |
龙岗镇 |
无他村 |
13-31 |
300 |
新建沟渠1200米(高60×宽25)。 |
2020 |
於潜镇 |
潜东村 |
13-20 |
300 |
1、机耕路3.5-4米宽硬化1400米; 2、水渠0.5×0.3米1200米。 |
2020年提标改造面积 |
3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