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临安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小麦面积申报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办:
2020年我区将继续执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30元/亩补助(杭州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330元/亩)。为认真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有效防止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现象,请做好小麦面积申报及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核查对象
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二、工作要求
1、主体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规模种粮主体,于2020年3月20前自主向耕地所在的镇街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20年临安区小麦面积申报及实地核查表》。镇街实地核查汇总后,于3月31日前将核查表、汇总表报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物站。主体未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街申报的不享受相关补贴。4月8日至5月底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
2、明确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粮食经营主体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规模种粮政策落实的指导与抽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20年临安区小麦面积申报及实地核查表
2.2020年临安区小麦面积汇总表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2020年临安区小麦面积申报及实地核查表
申报主体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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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所在村 |
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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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小麦面积 (亩) |
其中杭州市级功能内小麦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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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丈量面积 (亩) |
(镇街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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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真实性承诺 意 见 |
本人承诺数据真实无误,如有虚假,取消当年所有种粮补贴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确认签字:
(盖章、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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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丈量人员 签 字 |
(镇、村两级三人以上;申报主体不参加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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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镇/街道 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规模主体一份、镇街一份、农业农村局一份。
附件2
2020年临安区小麦面积汇总表
(盖章) 镇街 单位:亩
申报主体 |
所在村 |
联系电话 |
承包及流转 面 积 |
小 麦 面 积 |
其中杭州市级功能内小复种面积 |
合 计 |
经办人(签字)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