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及入驻企业:

为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下政函〔2018〕28号)和《关于若干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下科字[2018]17号)的文件精神,现对产业园区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实际入驻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在下城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人才创业企业;

(三)信息软件、物联网、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载体、科技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区重点扶持产业企业;

(四)申请的扶持周期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二、材料要求

1、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扶持政策申请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扶持周期内场地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资质证书、认定文件等其它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企业申报补助材料统一提交至所在的园区运营主体。各园区运营主体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企业所有纸质材料、汇总表等统一报送到区科技局园区管理办公室(白石路202号518室)。

联系人:俞俊杰  85820615  13588271079

附件:1、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扶持政策申请审批表.docx

   2、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企业扶持汇总表.docx

   3、《关于若干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部分)

 

杭州市下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3

关于若干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专项资金的实施,更好促进科技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和《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下政函〔2018〕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八、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入驻企业补助细则

对入驻区科创中心孵化园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入驻企业可享受最高1000平方米、每天0.5元/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和最高“三免两减半”税收扶持政策。制订细则如下:

1、对入驻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或创新型人才创业企业,三年内可享受最高1000平方米、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补贴在科技扶持经费中列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或创新型人才创业企业包括以下企业:

(1)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

(3)拥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或企业研究院的企业;

(4) 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在300万以上的企业;

(5)在新三板,主板或创业板挂牌上市的企业;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致力成果转化的人才创业企业;

(7)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8)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审定。

企业具备上述第1-6项其中一项,三年内可享受最高500平方米、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具备上述第1-6项其中两项以上,三年内可享受最高1000平方米、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企业具备上述第7或第8项的,三年内可享受最高300平方米、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企业需在具备以上条件三年内提出补助申请,企业由具备上述一项条件发展为具备两项以上条件的,房租补贴给予补差。

2、对入驻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并有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前三年按企业当年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的100%以内给予资助,后二年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的50%以内给予资助。资助由区、街按体制共同承担。

对入驻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没有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前二年按企业当年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的100%以内资助,后三年按当年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的50%以内给予资助。资助由区、街按体制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