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指挥〔2020〕44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干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江政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选聘一批专家,建立江干区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专家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应急管理工作决策、规划论证、政策制订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灾害事故的救援处置,参与应急管理的风险调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工作,参与应急管理的科研项目、评价报告、成果论证、项目审查、技术鉴定等活动,参与应急知识培训。
二、专家领域
专家领域主要涵盖水旱灾害、台风、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灾情管理、物资管理和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工矿商贸,危化品管理,火灾,应急指挥、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安全评估评价检测,应急装备和技术,建设,交通等方面,实际工作中上述未涉及的行业领域需要专家时,由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增补。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服从大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能积极投身国家应急管理事业,关心和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则性强。
(二)熟悉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以及本行业领域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资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并在所在专业领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有较强参与安全生产相关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事故调查分析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等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服从调遣,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和活动,善于沟通交流,口齿清晰,表达观点不偏激。
(六)一般情况下,行政管理部门在职人员不纳入专家库。
四、遴选程序
(一)推选方式。推选专家采取本人自荐、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三种方式进行。
1、本人自荐。填写《江干区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需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的意见并盖公章。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报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2、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所在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江干区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经资格预审后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资格审查。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人选。
(三)公告公示。专家名单经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任管理。拟聘任的专家组成员经公示后无异议的,颁发专家聘书。
五、相关要求
请于3月15日17:00前报送表格及相关材料,word版和扫描版请提交至我局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艳彦 联系电话:86975104、13506811351
邮箱地址:175193678@qq.com
杭州市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