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补贴,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标准

对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社会组织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该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为: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补贴期限为1年。

注:该项政策与“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二、申报方式和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请于2020年8月18日12时前至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就业窗口进行申报。

序号

街道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

闸弄口

濮家井27号

柳炜

86450869

2

采荷

五安路1号

沈璐

86439957

3

凯旋

景昙路136号

冯韬

86480063

4

四季青

钱潮路388号

王海霞

86498993

5

笕桥

江干区恒祺中心E座(花园兜街185号)

丁佳敏

85146701

6

丁兰

临丁路699号东部软件园5号楼

陈娟

88119673

7

彭埠

备塘中路7号

罗剑刚

87642720

8

九堡

江干区杭桥路211号

范敏

86702627

申请材料

附件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docx

附件3:放弃享受承诺书.docx

 

杭州市江干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