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贸发函〔2020〕3号)的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别和条件

(一)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

申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1. 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客户委托时,能够依法签订正规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2. 能够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

3. 拥有包括线上下单、线上审批的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浙江省商务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网信息平台能够实现数据对接。

4. 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具体包括风险控制团队、风险控制流程、风险控制规则和管理制度等。

5. 企业遵守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1年内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而被下调信用级别等情况。

(二)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

申报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1. 符合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的五项条件。

2. 2019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三)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

申报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1. 符合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的五项条件。

2. 2019年度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年服务企业300家以上。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企业,请于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3)纸质件一式四份和电子件报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认定。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认定企业名单报省、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的企业,请于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3)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认定。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认定企业名单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申报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的企业,请于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3)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省级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联合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等部门进行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一)经认定和核实评估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名单由省商务厅统一发文公布。

(二)申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企业,请于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3)纸质件一式四份和电子件报西湖区商务局(文三西路18号403)未明事宜请联系外经外贸科,电话87998449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2. 2020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西湖区商务局

2019年5月25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 2020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

二、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资格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与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案例复印件。

4.能够证明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包括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材料。

三、平台建设情况

1.提供线上下单、线上审批的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网址,并简单介绍其运行情况。

2.与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互联网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定期提供外贸综合服务出口数据月报的相关材料。

四、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和应用情况

1、简述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概况,包括是否具备专业团队、风险控制流程、规则、管理制度等。

2、简述代办退税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等风险管控工作流程。

五、服务企业情况

服务企业清单(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区域)。

六、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基本情况,如,实际成效、案例、近三年出口情况等。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附件2

浙江省2020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海关代码

2019年外综服出口额

(万美元)

2019年外综服出口增速(%)

2020年一季度外综服出口额

(万美元)

2020年一季度外综服

出口增速(%)

服务

企业

数(家)

申报

类别

联系人、

电话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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