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杭州市外贸发展资金项目补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组织企业2019年度外贸发展资金项目补助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对企业发生的国际知名品牌收购、海外商标注册等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国际专利申请费可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国际知名品牌以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名录为准,行业性国际知名品牌以业内排名前十为准。
1、海外商标注册费用:按单一国商标或马德里商标注册方式实际产生费用的50%数额予以资助。
2、海外品牌收购费用: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体现的转让费用的50%数额予以资助。
3、海外品牌维权费用:针对企业在境外进行品牌维权行为产生的实际费用的50%数额予以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须在西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适用时间:支持2019年度境外商标注册、海外品牌收购及海外品牌维权项目。
三、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
(1)2019年度杭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实施品牌战略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自营进出口权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必须法人签字,签章无效(见附件2)。
专项材料
1、海外商标申请
① 商标申请受理回执或等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② 商标注册证原件(仅有电子证书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与国内或境外代理机构签订的商标申请委托协议复印件:
④ 代理机构承接海外商标申请委托开具的发票。
2、海外品牌收购
①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含商标转让的有关合同;
② 涉及收购商标的注册证原件(仅有电子证书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商标来源国主管机关出具的转让核准证明或等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④ 行业性商标提供所属领域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知名品牌前十证明;国际知名商标提供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名录。
3、海外品牌维权
① 涉及维权商标的注册证原件(仅有电子证书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与国内或境外代理机构签订的品牌维权委托协议复印件;
③ 代理机构承接海外品牌维权委托开具的发票。
所有涉及到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涉及支付凭证及发票部分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以上书面材料请按照“封面+基础材料+专项材料”顺序依次整理装订成一套,共需提供四套。
封面具备“2019年度杭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实施品牌战略事项申请材料”、企业名称及申报时间三个要素,普通A4纸打印即可。
申请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统一为A4纸,按顺序编页码,并编制目录与所附资料的页码相应,费用支出凭证装订时,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资料集中按顺序装订,并编制一份注明页码的费用支出清单。企业申请补助的申请表及相应的纸质材料应齐全、整洁。
四、其他事项
请相关接此通知后,速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于5月8-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17:00)将上述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西湖区商务局(文三西路18号404办公室),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或材料不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未明事宜请联系外经外贸科,87998449。
附件:
1.2019年度杭州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实施品牌战略事项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西湖区商务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