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治理改革,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积极推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建设科技有关事务性工作,助力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和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将省级工法、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科研和示范项目推荐或评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委托行业协会组织。本着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行业组织申报承接建设科技相关事务性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有关事务性工作的内容

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受理和初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省市建设科研项目(自筹)申报和推荐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行业组织资格要求

1.在本市依法登记,并已列入我市民政部门公布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

2.申请承接的行业组织在建设科技领域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有能力对行业实行自律管理;

3.设有负责纪律监督的机构或监察人员;

4.具备开展建设科技有关事务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工作人员、行业专家、信息发布平台等基本条件;

5.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6.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社会组织信用评估等级3A级以上,最近2个年度年检合格(成立未满2年或因故未参加评级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三、报名提交资料

1.申报书。包括行业组织简介(应反映本公告第二条要求)、机构资质、专业领域范围、业务开展情况、承接目的等内容,并说明行业组织现办公地址电话、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办公场所面积、会员数量、专家库、刊物、网站等情况;

2.可行性报告。包括专业相关性、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承接有关事务性工作的工作机制和实施办法等内容。

请各行业组织于4月28日下班前将《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123907423@qq.com,同时将纸质件送至市建委科技信息处。

联系人:蒋寅生、王蕊  联系电话:87021556、87029538

通信地址:解放东路18号D座市建委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处

邮编:310026  

市建委科技和信息建设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