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杭州市米袋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要求,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对象
已建成的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近3年实施过提标改造项目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区块不得申报。
二、建设主体
乡镇(街道)政府,粮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社等规模主体。
三、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节水灌溉、沟渠及配套设施、旱地微蓄微灌设施、排灌泵站等水利设施;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农业安全用电设施;作业道、农机下田坡、山区防兽害拦阻设施等。
2、“非粮化”治理。包括青苗补偿、多年生作物挖除等。
3、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水稻育秧、稻谷烘干、稻米储藏加工和包装等设施;功能区环境提升、农旅融合等配套设施。
4、项目前期及决算审计。各地可安排适量资金用于项目工程规划设计、预决算编制、工程监理、审价(计)的直接费用,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标准
项目统筹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不高于2000元。
五、申报要求
各申报主体提交附件《2021年临安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施平面图。
要求各申报主体于1月31日前将申报单位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站。
联系人:顾建强,联系电话:63801090。
附件:2021年临安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申报表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7日
附件:
2021年临安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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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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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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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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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编号 |
功能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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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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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实施 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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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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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