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自行安置项目的通知
富留心办〔2020〕1号
各乡镇(街道)、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富政〔201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程企业自行安置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提交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拟享受如下政策:
1.按拍卖、转让、兼并等过程中实缴税费形成的本区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租赁合同的,前12个月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租赁企业10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自竣工之日起,以拆迁前两年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的平均数为基数,给予该企业三年内超基数部分50%的奖励,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范围
1.富春湾新城40平方千米规划范围内。
2.地铁沿线或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它重点开发区块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拆迁企业通过拍卖、转让、兼并、租赁等方式获得工业用地和厂房,并且符合区内异地安置政策条件:
(1)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前两年年均实缴税收不低于200万元,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0.55吨标准煤以下,符合我区“亩产评价”体系B类及以上要求。
(2)高新潜力培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
(3)享受工业企业搬迁政策。
(4)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四、申报方式
(一)纸质材料申报
填写留心留根(自行安置)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企业自行安置后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出具意见并盖章,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拆迁前后);
2.获得土地(拍卖、转让、兼并)等过程中实缴税费凭证;
3.租赁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租赁合同与支付租金凭证复印件;
4.拆迁前两年企业缴纳税款情况,土地面积、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等指标(附件2);
5.《企业2012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附件3);
6.《企业2020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附件4)。
(二)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通过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网址:http://122.224.157.66:81)提出申请,具体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新用户注册。请参考网站首页“使用帮助”选项,按要求完成企业用户注册。
2.选择项目。用注册的用户名登陆后,选择需申报的项目。
3.申报资料填写。按项目填写申请表及各类附表,上传有关附件资料。附加资料请扫描或拍摄成图片文件JPG格式,并小于500K。
4.完成申报。申报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5.打印纸质资料。申报完成后点击生成pdf按钮,把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全部打印一式三份。
五、申报截止日期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2月29日前向区“留心留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信局313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金明山,联系电话:63102870。
附件:1.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自行安置项目申请表
2.“留心留根”自行安置企业情况核实表(一)(二)
3.企业2012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
资金统计表
4.企业2020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
项目清单
杭州市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
附件1
富阳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自行安置项目申请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原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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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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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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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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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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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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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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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区内异地安置条件的拆迁企业自行解决土地和厂房 |
拆迁前两年年均 实缴税收(万元) |
拆迁前两年亩均 税收(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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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加值能耗 |
亩产效益评价 (A类/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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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潜力培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是/否) |
安置区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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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拍卖获得土地和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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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转让获得土地和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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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兼并获得土地和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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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租赁获得土地和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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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开始时间 |
项目 竣工时间 |
项目 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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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投资估算(投资总额、资金筹措来源)以及项目建设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
(限500字内)可另附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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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 单位承诺 |
以上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内容真实完整。若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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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开发区或富春湾平台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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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企业“留心留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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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2.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2
“留心留根”自行安置企业情况核实表(一)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
指标数据 |
企业申报数(元) |
部门核实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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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1年度 |
拆迁前2年度 |
拆迁前1年度 |
拆迁前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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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值税 (不含营改增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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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改增增值税 (含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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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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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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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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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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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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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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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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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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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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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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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缴税金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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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部门核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留心留根”自行安置企业情况核实表(二)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
指标名称 |
企业申报数 |
部门核实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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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1年度 |
拆迁前2年度 |
拆迁前1年度 |
拆迁前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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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土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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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业增加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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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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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三废”排放是否符合 环保要求(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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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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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部门核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①本表的填写对象是申报“留心留根”区内自行安置项目的企业。
②企业仅需填写企业申报数据经乡镇街道初审签字盖章即可,表中其余部门签字盖章统一由区留心留根办与相关部门核实完成,无需企业前往办理。
③数据填报时间为拆迁时间的前两个年度,统一定为:1月1日-12月31日。
④序号1-12项,是企业分项纳税情况,指富阳范围内企业缴纳税收实际入库数,由税务部门核实、提供、认定。序号13项,是1-12项的合计数。序号14项,指国土部门已批准的工业用地面积,包括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序号15项,指收入法核算的增加值。序号16项,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序号17项,指企业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且近两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⑤企业如有富阳范围下属子公司,则每家子公司均应分别填写本表。
⑥填写企业申报数与部门核实数/拆迁前两个年度按实际年度填写,如:2017年度、2018年度。
附件3
企业2012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获得财政资金文号 |
奖励扶持(资助) 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
金额 |
获得时间 |
企业入账 凭证号 |
备注 |
附件4
企业2020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已申报和拟申报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 起止时间 |
项目投资额 |
申报级次(省、杭州市、富阳) |
主管部门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