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山湖科技城科产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函〔2019〕64号)精神,推进复合装饰材料产业改造提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改造提升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内容
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经费补助项目
1.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2);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经税务盖章的2018年与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含期间费用明细表);
4. 规上企业需递交统计网填报的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
(二)企业专利维持费补助项目
1.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发明专利维持费(年费)(附件6);
2. 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上一年符合条件的年费缴纳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收款收据复印件)。
(三)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奖励项目
1.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企业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品牌提升、标准建设(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临安纸”地理标志的注册证书(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或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书(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
(四)团体标准、认证及检测机构奖励项目
1.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企业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品牌提升、标准建设(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检验检测机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者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五)市场拓展补助项目
1.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企业参展备案登记表(附件4);
2.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企业参展特装项目申请表(附件5);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参展合同(须明确展位面积及金额)、特装合同(须明确特装面积及金额)、展位费发票、特装费发票及特装照片;
5. 参加区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境外自办展,须提供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数字化改造奖励项目
以数字化改造攻关或工厂物联网项目评审得分为准,无须企业提供材料。
(七)其他要求
1. 申报企业须提供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企业证明;
2. 申报企业须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承诺书,应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申报属企业自主行为,若项目审核未通过,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由企业自负。
五、申报要求
1. 请各申报单位在6月30日前将各镇街、科技城科产局初审后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 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须按改造提升实施细则中申报材料所列顺序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做好电子版材料留档备审。
3. 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请各镇(街道)和科技城认真组织好企业上报。
六、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高新科:63758974(研发经费补助);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63711827(市场拓展补助);
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63722554(数字化改造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63723063(专利维持费补助、地理标志奖励、驰名商标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标计科:63753970(团体标准奖励、认证奖励、检测机构奖励)。
附件:1. 杭州市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改造提升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2.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资助申请表;
3.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企业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品牌提升、标准建设;
4.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企业参展备案登记表;
5.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企业参展特装项目申请表;
6. 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发明专利维持费(年费)。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
杭州市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改造提升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杭州市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临政函〔2019〕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复合装饰材料产业改造提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范围是指临安区装饰纸产品及其配套材料制造业领域;
(二)在临安区涉及复合装饰制造业登记注册和纳税登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等活动,发挥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服务复合装饰材料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
二、适用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创新研发
1. 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1)条件认定: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含工业设计)包括企业研发人员经费支出、研发直接材料支出、研发设备与设施等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租赁费、研发图书资料费、研发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研发所需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费、研发燃料动力费、委托外部研究费用及其他费用;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③企业认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认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同比上年有增长;④补助企业需在认定年度前一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⑤营业收入以及研发经费投入以税务机关确认的数据为准。
(2)补助标准: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的,按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部分给予20%的补助;②第二年起研发投入连续环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补助比例增加到25%;③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4)政策咨询解答:区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0571-63758974
2. 企业专利维持费补助
(1)条件认定:①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②从第4年起的缴费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
(2)补助标准:①对第4-9年的发明专利,每年补助所缴专利维持年费的50%;②对第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每年补助所缴专利维持年费的70%;③对第4年(含)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年补助所缴专利维持年费的30%;④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政策咨询解答: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0571-63723063
(二)支持品牌提升
1.地理标志奖励
(1)条件认定:行业协会成功注册“临安纸”地理标志。
(2)补助标准:成功注册“临安纸”地理标志的行业协会,奖励50万元。
2.驰名商标奖励
(1)条件认定:企业新获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2)奖励标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80万元。
3.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 政策咨询解答: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0571-63723063
(三)鼓励标准建设
1.团体标准奖励
(1)条件认定: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临安纸”团体标准并发布。
(2)奖励标准:对主持制定“临安纸”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参与单位减半共同享受。
2.通过认证奖励
(1)条件认定:企业达到“临安纸”标准并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
(2)奖励标准:①达到“临安纸”标准并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奖励50万元;②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检测机构奖励
(1)条件认定: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获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的,或者检验机构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认可证书的。
(2)奖励标准:①对获得CMA计量认证证书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奖励50万元;②检验机构获得CNAS认可证书,奖励50万元。
4.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 政策咨询解答:区市场监管局标计科,联系电话0571-63753970
(四)支持市场拓展
1.条件认定:①参加由区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外专业性展会或参加区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境外自办展(专业性展会是指展示某一行业甚至某一项产品的展览会,如汽车展、珠宝展、服装展、家具展等);②单个展会布展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③单个展会展位费在5万元以上。
2. 补助标准:①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特装费补助。②单个展会特装费金额低于1000元/平方米,按实际金额补助,单个展会特装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③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3.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 政策咨询解答: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71-63711827;区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0571-63721408
(五)支持数字化改造
1.条件认定:①2年内实施过数字化改造攻关或工厂物联网项目并通过验收;②根据技术专家评审结果,评审平均分75分以上的,从高选择2-3家。
2.奖励标准:对经认定为区级示范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 政策咨询解答: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联系电话0571-63722554
三、申报程序
1.由区经信局会同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组织申报,各镇街、科技城对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后分别报区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2.由区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分别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
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以专项审计报告、税务或统计局认定的数据为准。
2.本细则实施期内,凡涉及与本细则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交叉时,应从高从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3.实行“一事一议”的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再享受本政策。
4.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取消享受财政资金资助、奖励等政策扶持。
5.本细则实施期与《杭州市临安区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临政函〔2019〕64号)同期,具体条款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终止后涉及部分政策补助需延续兑付的,执行至兑付结束。
文件及相关附件下载临经信综〔2020〕68号关于开展临安区2019年度复合装饰材料制造业改造提升专项政策申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