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工作经费的通知》(杭财农〔2020〕2号)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下简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的主要依据为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操作程序
1.由各村采集相关基础数据工作,按户统计,按要求填写表格(附件1),补贴面积保留一位小数。经村审核公示后,将符合要求的种地农户补贴面积上报各镇街。
2.各镇街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存档,并建立数据库,明确补助农民姓名、面积、身份证号码、市民卡帐号等基础数据。经各镇街核实后汇总,于7月30日前将统计数据电子稿报区供销合作总社, 由区供销合作总社农合联执委会将数据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纸质稿分户清册需经各行政村签字盖章确认,汇总表需经各镇街签字盖章确认,于7月30日前报至区供销合作总社。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供销总社汇总数据进行核定后,将核定后数据返回各镇街,由各镇街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报区供销总社,由区供销总社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财政公共支付平台,直接拨付到农民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落实。各镇街落实专人,按要求负责基础数据采集,做到不漏报、不重复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区供销合作总社(农合联执委会)负责数据汇总,审核基础数据完整性;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对汇总数据进行审核;区财政局依据汇总数据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财政公共支付平台拨付到农民个人账户。
2.完善公示制度。各村完成数据统计后,各村需组织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将核算完分户发放金额的数据回传后,各镇街组织公示。公示时间在一周以上,公示内容包括所有享受种地补贴的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3.按时保质完成。各村应依照耕地面积确权结果开展统计工作,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关系到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政策落实及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该项工作列入财政对镇街的绩效考核。对于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的镇街、村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
4.加强监督检查。各村须如实填写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各村经办人签字。汇总表经各镇街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否则作为无效申报处理。各镇街要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督查,一旦发现虚报面积,取消并追回虚报者当年所有补贴,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临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户清册表
附件:2.2020年临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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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户清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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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盖章) 经办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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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村 |
组 |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补贴面积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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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临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
单位: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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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村 |
户 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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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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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街道) 意见 |
经抽查核实公示,数据真实无误,请予以补助。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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