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贸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区商贸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2020年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杭商务市建〔2018〕127号)和《杭州市上城区商贸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上商务〔2019〕44号)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部分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督查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在上城区登记注册且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无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较大违法行为及严重失信记录的;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4、属批发零售业,具有社零和地方贡献度、零售模式创新性。
(三)申请单位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助。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
三、扶持范围
重点针对批发零售业转型、零售模式创新、特色商圈改造、商贸品牌振兴等对全区社零和地方贡献显著或特色鲜明的项目。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
申请项目时间应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1、项目申请文件,内容重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分析、亮点特色等;
2、《上城区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督查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实施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4、上城区企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5、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6、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附项目投资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相关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及受理
申报企业按项目申报要求准备资料,一式四份,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区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cqsmk@163.com。纸质版材料请务必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流程
申请企业应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项目由区商务局初审后组织专家联审,再报区财政局审核,区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后,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
(三)项目公示
对最终通过评审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上城区门户网站公示。
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571-87030529。
附件:封面
1、上城区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督查奖励)项目申请表
2、上城区企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部分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督查奖励)项目的通知.docx
杭州市上城区商务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