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西湖区关于促进领军企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西发改经信〔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现将开展2020年西湖区领军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财政级次在西湖区(含新迁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湖区重点鼓励发展的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认定前两年,每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税收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或连续两年税收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
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材料
1、西湖区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投融资情况、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纳税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等。
5、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双面打印需装订成册,如实进行陈述。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材料一式三份报镇街、平台初审后,于12月9日前向领军企业跨越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经信局)提出列入“西湖区领军企业”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列入西湖区领军企业名单,并签订《西湖区领军企业跨越发展工作协议》,明确企业在经济贡献、创新成果、人才培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三年发展目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协议内容,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并根据《西湖区关于促进领军企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西发改经信〔2019〕39号)兑现政策。
其他未明事项,请联系区发改经信局,联系人:方利文,联系电话:85370693。
附件: 2019年度西湖区领军企业申请认定报告.docx
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西湖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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