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清单引导标准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所属镇街、平台,经所属镇街、平台初审盖章后,于12月7日前报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联系人:谢婷婷,联系电话87975924,邮箱1415297075@qq.com。
附件 附件1.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清单引导标准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pdf
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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