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创办科技类产业园区政策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产业平台,相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科技类产业园区,促进我区双创平台发展,助推我区产能升级,根据《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西科〔2019〕18号)“四、提升科技平台”第十一条“鼓励创办科技类产业园区”之规定,经研究,现就开展各科技类产业园区政策奖励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社会力量创办的科技类产业园区。

二、奖励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类产业园区的,按规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提供材料

1、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2、场地证明材料;

3、经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正式发文的认定文件。

四、截止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科技类产业园区将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1日前,递送到西湖区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715室

联系人:施剑辰 余达新

联系电话:87398859;85112403

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