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市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浙科发规〔2020〕36号)(附件1)要求,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方式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重点,按照“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的要求,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由于今年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特别要求区、县(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主动对接、领导负责、专人专班服务,按时、科学、精准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为提高申报效率,对竞争性分配和择优委托两类项目申报限额作如下统筹和分配:
(一)竞争性项目。包括“基于国产芯片的能力开放智能摄像机研发及应用”等213个专题。根据省厅分配我市的申报限额,在综合考虑各地上年度申报立项情况、西部县市的实际需求和引进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等因素,对各区、县(市)和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推荐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我局按各专题项目申报实际情况,将通过组织申报条件审核、专家评选、局务会议决策等遴选程序,择优推选上报。
按省厅通知,其中:两用技术项目申报指南通过科技局内部渠道另行发布,采用提交纸质材料组织申报(计入限额);淳安县可申报26县绿色技术研发应用项目1项(不计入限额);双边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项目按我方与外方科技管理部门共商共议机制推荐,对口帮扶项目须由帮扶地驻地指挥部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不计入限额);根据有关规定,2019年以来牵头申报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进入国家视频答辩环节、但未获立项支持的,如本次申报省重点研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支持(不计入限额)。
(二)择优委托项目。包括“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智能中台研究”等61个专题。根据省厅分配推荐数,为鼓励“揭榜挂帅”,对各单位申报和推荐不限额。原则上由我市推选列入专题论证和申报指南范围的,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推荐:
(1)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
(2)申报企业上年研发强度超过5%;
(3)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4)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高端人才,与国(境)外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5)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6)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7)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8)长三角区域联合攻关的项目。
申报择优委托项目还应满足:
1.在国内省内有明显优势,创新实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强,有基础、有条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优势单位,同时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2.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新产业类项目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不低于3.0%;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项目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1.5%。
3.研究院所2018年度R&D经费投入为零,或低于上年度水平的不得申报(新设立单位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9年7月1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9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以上(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1.0%)。鼓励具有较强研发团队和必备研发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
3.申报和参与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企业应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www.zjsti.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择优委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还应主持或为主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如项目负责人非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院士为70周岁),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
2. 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可承担不超过2项。
3. 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已承担在研重点研发竞争性项目的,可再申报择优委托项目;已承担在研择优委托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4.研究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万人计划”项目,不纳入上述限项范围。
5. 有强制终止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
6. 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登录http://www.zjzwfw.gov.cn(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个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申报系统于2020年7月13日开放填报。
2.申报管理。区、县(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3.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项目推荐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为便于我局组织项目评选和推荐,请各组织单位于7月25日前先期将申报“择优委托”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资配处审核;于7月31日前将竞争性项目按市推荐限额排序的汇总表(盖章)及两类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表(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一式一份,报送至市项目受理办公室。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下午17:30,在此之前,对列入推荐的项目,按要求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资料的补充完善。请各组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联络,做好组织沟通、审核推荐等服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应当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专题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符合各专题的具体申报条件,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有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
(二)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可行性报告模板可在系统下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四)申报项目拟购置5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的,需提交《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申请表》(申请表模板可在系统下载)。
(五)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研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里支出。
(六)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包括检查可行性报告中需回避的信息)、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八)项目申报单位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和力量合作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请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科技合作项目”,并通过系统另行提交合作协议。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合作外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申报及审批手续。
五、项目申报咨询联系:
省科技厅项目中心 都康飞 电话:87051059
市项目受理办公室 沈吉英 电话:87025452
资源配置处 胡小庭 电话:87061059
高新处 任 容 电话:85394613
农社处 陈希杨 电话:87015279
合作处 陈子法 电话:87060951
项目受理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0号科委大楼506办公室,电话:87025452。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省科技厅网站)
2.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项目申报限额推荐分配表
3.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3日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1).pdf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
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项目申报限额推荐分配表
|
序号 |
区、县(市)或归口管理部门 |
2020年省重点研发项目立项数 |
2021年限额 推荐数 |
|
1 |
上城区 |
3 |
6 |
|
2 |
下城区 |
2 |
5 |
|
3 |
西湖区 |
7 |
14 |
|
4 |
江干区 |
1 |
5 |
|
5 |
拱墅区 |
1 |
5 |
|
6 |
高新区 |
26 |
52 |
|
7 |
钱塘新区 |
9 |
18 |
|
8 |
余杭区 |
20 |
40 |
|
9 |
萧山区 |
9 |
18 |
|
10 |
富阳区 |
5 |
10 |
|
11 |
临安区 |
1 |
5 |
|
12 |
建德市 |
3 |
|
|
13 |
桐庐县 |
3 |
|
|
14 |
淳安县 |
2 |
3 |
|
15 |
市卫健委 |
1 |
6 |
|
16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
|
17 |
市农科院 |
2 |
|
|
18 |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预计申报数 |
13 |
|
|
合 计 |
210 |
备注:
1、已列入项目申报系统直报的省属高校、新型研发机构(西湖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大城市学院、之江实验室、浙江清华柔性电子研究院、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所、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阿里巴巴达摩院(云栖工程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天津大学浙江研究院等),按省厅限额要求组织申报;
2、属市级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限申报竞争性项目1项(不占推荐名额),由区、县(市)组织并在推荐汇总表中注明。
附件3
|
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
|||||||||||
|
推荐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手机: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项目总经费(万元) |
申请财政经费(万元) |
是否园区/基地推荐 |
组织方式: 1.择优委托 2.竞争性分配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注:1.由园区(基地、科技城)等推荐的项目,请在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是否园区/基地推荐”栏填写相应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或科技城名称。
2.若项目为26县绿色技术应用专项项目,请在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备注”栏注明申报单位的所属县区。
3.两用技术领域项目纳入推荐限额,相关项目推荐汇总表以纸质形式上报。
4.请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于7月25日前先期将申报“择优委托”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资配处审核;于7月31日前将竞争性项目按市推荐限额排序的汇总表及两类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项目受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