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支持企业扩大防疫物资产能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西湖区全力防疫情稳企业促发展实施意见》(西委办发〔2020〕3号)第(二)条内容,支持企业扩大防疫物资产能,鼓励辖区企业购置设备扩大防疫物资产能,对在疫情期间企业实际购置并用于防疫物资生产的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在在西湖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

2、疫情期间(2020年1月23日以后至疫情结束)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用于防疫物资生产(口罩、消毒产品、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医用手套等);

3、项目已经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备案。

二、申报流程

企业准备好材料一式三份后向所属镇街、平台提出申请;镇街、平台初审盖章后报区发改经信局;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拨付资金。

第一批截止时间为4月25日,后续批次不再另行发文,每月25日截止,直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三、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一)支持企业扩大防疫物资产能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2)

(二)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复印件。

(五)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执行,必须包含杭州市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4)。

联系人:陈欣妍,联系电话:87975924

附件:1、封面

2、支持企业扩大防疫物资产能项目资助申报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杭州市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

关于开展支持企业扩大防疫物资产能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

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西湖区财政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