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跨境电商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化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生态圈建设,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9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综管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服务类项目。包括:促进跨境电商生态圈发展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服务跨境电商B2B等模式的跨境B2B运营服务;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模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氛围营造和提升服务项目。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类项目。包括:针对跨境电商物流发展的智能仓储、配送信息化系统创新项目;促进跨境贸易发展便利化的跨境支付结算金融创新项目;助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供应链管理的跨境电商独立站项目;服务跨境电商供应链发展的人才培育信息化、海外服务中心项目。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技术创新类项目。包括:服务跨境电商发展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驱动的智能搜索、系统开发、数字营销等技术创新智能化设施建设项目。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园区发展服务类项目。包括:培育园区跨境电商企业的园区孵化器项目;与高校共建的园区产学研创新、创业服务项目;促进园区数字化发展的智慧化服务;促进园区物流配套发展的公共仓储服务项目。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根据《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建设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以及项目业绩、建设的投资金额(设备及软件购置、运营、维护费用)、社会效益、创新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给予项目的资助金额为资助上限(即50万元)乘以项目评审得分系数。同时,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
二、申报条件
(一)在杭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纳税登记,在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备案,并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二)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自行建设和运营,如与其他机构合作建设的,申报主体需拥有项目所有权。单个项目只能申报单个类别。
(三)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6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费用支出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四)申报项目未申请获得过任何财政资金资助。
三、申报材料
《2021年杭州市跨境电商服务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相应的项目银行支付凭证、项目团队人员构成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18-2020年度公司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税审报告、2021年5月31日员工社保清单、专利、获奖证书、经公证处公证的项目服务全国、杭州企业家数证明以及其他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参考清单详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请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须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从严从紧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多报、错报、骗报的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将严肃处理。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21年10月25日前行文(含汇总表)上报杭州市自贸办,逾期不予受理。
杭州市自贸办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项审计,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现场抽查、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门户网站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联系人:市自贸办 金科、吕琛荣
联系电话:85250395,85250336。
附件:
1.2021年杭州市跨境电商服务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
2.跨境电商服务创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清单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