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建设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咨询企业:

现将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各单位,为做好我市试点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仔细对照省通知具体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和自身能力水平,实事求是,自愿申报。

2、申报项目试点、企业试点按省通知要求,房建、市政领域项目或企业向市建委报送申报材料,其余领域的向市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其中,申报项目试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市)发改局、建设局初审后,分别向市建委、市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试点企业的单位可以直接向市建委、市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

3、请各单位于12月2日(周一)前,将申报试点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的材料分别提交市发改委投资处和市建委市场处。其中,申报材料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4、市发改委和市建委将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试点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的申请材料开展联合初审,梳理符合条件的再予上报。

联系人:市发改委(其他领域) 胡卢川,85085089

电子邮箱:tzc1913@126.com

联系地址:市民中心H楼326室

市建委(房建、市政领域) 张苗林,87021901

电子邮箱:shijwscc@163.com

联系地址:市民中心D座2407室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关于开展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建委(住建局),省级有关单位,各咨询企业:

根据《浙江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跨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试点地区

拟选择1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进行区域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通过政策层面的大力探索,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服务功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形成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原则上选取试点积极性高、工作创新意识强,并能够在辖区内选取3个及以上项目重点建设、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二)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原则上选取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确定或拟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房建、市政领域项目外,鼓励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参与。试点项目应在前期立项阶段(至少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前)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试点项目应将项目管理服务作为必选委托业务以强化工程管理能力,同时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管理等一项及以上的专业化咨询与之一并委托给一家咨询单位。

(三)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由咨询单位自主申报,鼓励省内工程咨询龙头企业积极申报。试点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一项及以上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甲级及以上资质、资信,拥有与资质资信等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人员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财务能力以及完善的管理体系等。鼓励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信的工程咨询企业参与试点,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有效性。

二、申报程序

(一)试点地区申报

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申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省发展改革委。设区市申报试点的,申请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县(市、区)申报试点的,申请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二)试点项目申报

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自身申报意愿,结合项目实施需要提出申请。房建、市政领域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其他领域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也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试点企业申报

由企业根据自身申报意愿,对照试点开展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房建、市政领域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其他领域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也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审核评价结果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申报时间

1.试点地区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2.试点项目由建设单位于12月15日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试点项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单独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试点项目。

3.申报试点企业的单位于12月1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或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请在12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申报资料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4.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会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共同研究确定并发布试点地区、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名单。

请各市发展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相关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及时向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及咨询企业传达通知有关要求,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完成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初审并汇总后,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有关结果。

鼓励房建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荐对应领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及企业,共同参与试点名单评选,并进行专业化的服务指导。

联系人:省发改委  张光年;电话:0571-87056209.

省建设厅  郭文信;电话:0571-89892141.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地区申报表

3.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申报表

4.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报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地区试点材料

1.《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地区申报表》;

2.拟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或提供正在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合同;

3.拟引导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项目试点材料

1.《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申报表》;

2.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3.项目建设资金或来源已落实的文件;

4.项目试点方案,正在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准备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提供承诺文件。

三、申报企业试点材料

1.《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报表》;

2.《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自评分表》;

3.企业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三体系认证复印件;

4.企业在信用中国网、信用浙江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信用证明;

5.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技术人员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智能化系统资产发票复印件;

7.近三年完成的相关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复印件;

8.企业创新能力、服务标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2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地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市、县市区发改、建设部门)

单位地址

 

试点工作

负责人

 

职务

 

试点工作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子

邮箱

 

拟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试点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万元)

     
     
     
     

拟申报全过程工程咨询

试点企业

 

企业名称

主营资质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辖区内试点项目请同时提交附件2,试点企业请同时提交附件3。

 

附件3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申报表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

地址

 

建设规模

 

项目

投资

 

项目阶段

□完成立项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项目发包 □施工图设计 □施工阶段

预计交付

使用时间

______年   月   日

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   □水利设施  □交通  □能源  □其他___________

□文化  □教育  □体育 □其他_______________

全过程工程

咨询服务内容

□工程投资咨询  □招标代理  □项目规划  □勘察  □设计咨询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  □其他_______

试点项目

负责人

 

职务

 

手机

 

电子

邮箱

 

试点项目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子

邮箱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详细地址

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金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工程总承包、代建)

 

智能化系统资产投入

 

三体系认证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试点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试点类别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类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类

单位

资质资格

资质类别

资质专业

资质等级

     
     
     
     

单位研发能力

单位研发级别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研发中心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博士后工作站

单位研究成果(专利、著作等)

 

近五年工程建设获奖情况

时间

奖项级别

(国家级/省级)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职工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咨询工程师

(投资)人数

 

其它工程咨询类人数

 

工程建设类

注册人员配备

注册建筑师人数

 

监理工程师人数

 

造价工程师人数

 

建造师人数

 

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人数

 

其它工程建设类

注册人员数量

 

单位近五年内完成或进行中的类似代表性工程业绩

(特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或代建等业绩,不超过4项)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开竣工(计划)时间

服务内容

咨询服务合同额(万元)

         
         
         
         

单位完成过省级及以上地区、行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建设规划

以及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编制业绩

项目名称

成果类型

成果级别

服务内容

服务合同金额

(万元)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针对水利、交通、能源的试点单位申报,上述评分结果作为综合考评标准之一,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商议决定。省通知附件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自评分表》待省里后续公布后,再另行及时通知。

附件:省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