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商平台企业:

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培育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强对电商平台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平台企业运营情况,现组织开展新一轮(2021-2022)省级重点培育电商平台企业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电商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包括第三方电商平台、自营电商平台以及自营和第三方混合经营平台,具体涵盖综合性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农村农产品电商平台、服务业电商平台、行业及垂直电商平台、社交(直播)电商平台、专业市场O2O融合电商平台等类型。平台企业是设置、管理、运用这些虚拟平台的企业。单纯的线下园区,第三方平台上的产业带、特色馆等不视为电商平台。

二、申报要求

各电商平台企业根据申报要求,同时对照2019年公布的电商平台企业名单,积极填报、更新,将企业推荐表电子版于2月23日报送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将根据各企业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徐萌 联系电话:87702513  邮箱:2469534947@qq.com。

附件:浙江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培育的指导意见 .pdf.pdf

          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重点培育电商平台企业名单的通知.pdf.pdf

          省重点培育电商平台企业推荐名单.xlsx

    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重点培育电商平台企业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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