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林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保护农村环境,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开展萧山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及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农业发展,现开展创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镇街(含其他单位,下同)实施示范项目,以镇街为主体申报,制定区域性处置方案,开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配套运行机制建立等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农林废弃物处置机制,使镇街农林牧废弃物处理能力明显加强,体现较强的环境效益和社会示范带动效应。

1. 在萧山区范围内镇街,其中收集利用本镇街农作物秸秆不少于70%。

2. 镇街有明文出台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设内容

农林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内容主要是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收集、运输、贮存等配套运行机制的补助。

三、补助标准

区财政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按核定投资额50%补助,设备购置按投资额的70%(含农机补贴)进行补助,该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农林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在年度计划范围内,区级财政按40元/吨补助。

四、项目管理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初审、申报与立项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汇总、立项后的指导以及验收组织工作。

(一)项目申报。有关镇街要引进有相关生产资质、符合相关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且有一定处置能力的运行处置单位,并做好实施方案,提交材料包括:1、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3、镇街与处置运行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4、镇街配套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文件;5、运行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6、其他依据材料。材料一式四份,A4纸装订。

(二)项目立项。区农业农村局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并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当年计划,并指导、督促示范项目的实施。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运行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资料,同时建立有效监管系统,确保台帐资料的真实性。

(三)验收认定。10月底前,项目实施镇街应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并向区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1、验收申请表;2、项目实施总结;3、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计划与实际完成对照表及相关票据证明;4、实际处置量相关证明材料。

(四)运行台账。运行环节需做好台账工作。包括:1、进场证明;2、过磅记录;3、印记照片(可使用电子版);4、处理量清单等相关能印证收集量的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按项目验收标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各镇街、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对不按规定建设内容使用资金的,停拨资金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各镇街在收到区级财政资金后要及时下拨到运行处置单位,确保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7月2日,联系人:刘笑,联系电话82889163。

附件:萧山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萧山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镇街)

 

运行处置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运行处置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地址

 

项目建设背景及主要实施举措

 

基础

设施

建设

设备

购置

主要建设(购置)内容

规模/数量

单位

单价

投资额(万元)

         
         
         
         
         

总投资额(万元)

 

运行机制补助

实施范围内预计处置量(吨)

 

镇街(区域)补助标准(元/吨)

 

总补助额(万元)

 

镇街(区域)

意见

镇街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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