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若干意见》(富委〔2018〕1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若干意见》配套细则的通知》(富人领〔2018〕2号)文件要求,将组织开展2019 年杭州市富阳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型和申报条件
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二类。申报条件为: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区近3年内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D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按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按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3、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的工作协议,每年实际在企业的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鼓励创新团队依托企业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
4、领军型创新团队实施的项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对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带领和推动本区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领军型创新团队依托的企业是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能为团队的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D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按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按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领军型创业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3、领军型创业团队已在我区注册创办企业并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占股51%以上。
4、领军型创业团队实施的项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对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团队成员潜心创业,无多处兼职等情况。
5、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良好,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环保、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二、申报程序
领军型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均依托我区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由引进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由团队创办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网址:http://60.191.45.211:81)进行网络填报,具体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新用户注册。请参考网站首页“使用帮助”选项,按要求完成企业用户注册。
2、选择项目。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后,选择需申报的项目。
3、申报资料填写。按项目填写申请表及各类附表、上传有关附件资料。附件资料请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生成图片文件,要求转换成 JPG 格式,并小于 500K。
4、完成申报。申报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5、打印纸质资料。申报完成后点击“生成 pdf”按钮,把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全部打印一式六份。
(二)纸质材料受理。
1.从申报网站打印的纸质资料报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将材料提交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加目录和页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受理。
1、申报受理时间:各企业申报自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为2019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
2、申报受理人:富阳区科技局 袁晓军(富阳区富春街道鹳山路22号,富阳区科技局 208室)。
三、其他事项
1.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的资格。
2.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同一法人创办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主体。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3.已获得过区财政资助的项目,区级科技项目验收结果为结题或不合格,且未满规定期限的,不得再依托申报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开展同一项目的创新研究申请资助;享受“一企一策”政策补助企业,不得再依托该企业进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创新创业团队列入省、市、区科技部门信用不良记录的,按规定不能申报;已获资助的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4.申报事宜联系方式:
富阳区科技局 袁晓军 63323732
富阳区委人才办 李人可 58976759
富阳区财政局 张剑波 61791678
四、资助方式
认定的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同一团队获得高一级认定或承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110”计划项目的,就高补差进行资助。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优先提供金融服务,优先推荐人才评选。
附件:1.杭州市富阳区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2.企业2012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
助)资金统计表
3.企业2019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
助)项目清单
杭州市富阳区科学技术局 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8日
富科2019-60号附件杭州市富阳区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