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文件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财   政   局

 

富金融办〔2019〕66号

富财企〔2019〕77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批杭州市

“凤凰行动”计划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杭州市“凤凰行动”计划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杭金融办发〔2019〕5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第二批富阳区企业申报杭州市“凤凰行动”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14号)补助规定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次政策补助的企业需为已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

三、补助标准

1.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完成挂牌并实现交易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境内外直接上市并实现交易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外地(指杭州行政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进杭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上市公司完成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杭直接投资国家、省市扶持发展产业项目的,按不超过所投项目到位资金0.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四、申报材料

申请本次政策补助的相关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兑现企业股改补助

(1)企业股改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市辅导证明(以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信息为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2.申请兑现企业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补助

(1)挂牌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3.申请兑现企业拟上市(上市)补助

(1)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的企业需提供:

①上市公司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境外交易所出具的企业直接上市申请受理证明。

(2)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需提供:

①上市公司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证监会批复文件、交易所上市通知或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

(3)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由外地迁入杭州的上市企业需提供:

①上市公司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

4.申请兑现企业持续资本运作资金补助

(1)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需提供:

①上市公司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证明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2)实施重大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需提供:

①上市公司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实施直接融资的挂牌企业需提供:

①挂牌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证明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4)实施重大并购重组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挂牌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由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金融、财政部门明确所需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通过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具体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新用户注册。请参考网站首页“使用帮助”选项,按要求完成企业用户注册。

2.选择项目。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后,选择需申报的项目。

3.申报资料填写。按项目填写申请表及各类附表、上传有关附件资料。附件资料请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生成图片文件,要求转换成JPG格式,并小于500K。 发票复印件请通过“发票管理”选项单独上传。

4.完成申报。申报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5.打印纸质资料。申报完成后点击“生成pdf”按钮,把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全部打印一式二份。

(二)纸质材料申报

1.各有关单位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补助政策有关要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3份(证书原件除外),所有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上述申报资料于2019年10月25日前上报区金融办,逾期不再受理。

3.各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一定时期内的申报资格;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该类业务,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其他未明事项,请联系区金融办,63313579。

 

附件:1.拟上市企业补助申请表

2.挂牌企业补助申请表

3.上市公司补助申请表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批杭州市“凤凰行动”计划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