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办: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杭政办函〔2019〕86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第三批指导性任务清单的通知》(杭农〔2019〕69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2021年)》(临政函〔2019〕41号)、《关于印发<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9-2021年)的通知》(临农〔2019〕189号 临财农会〔2019〕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畜牧业转型发展2020年度任务,现开展2020年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不受理。联系人:区畜牧兽医局产业发展科沈佳栾 0571-63722603。
附件:关于印发《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9-2021年)的通知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
关于印发《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9 -2021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等上级有关要求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2021年)(临政函〔2019〕4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附件: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行项目化管理,对建设内容和要求、补助标准和方式、申报和立项、验收和资金管理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美丽畜牧提升工程
1.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
(1)申报主体:存栏设计规模生猪5000头以上、蛋禽10万羽以上的养殖场。
(2)建设内容和要求:按照《杭州市高水平美丽牧场建设标准》(附件2、3)要求,以“国内一流、省内领先、杭州样板”为建设目标,通过布局调整、设施提升、美化绿化、废气治理等建设,创建“场区最优美、空气最优良、设施最先进、治污最彻底、管理最规范、产出最高效、产品最安全”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头作用的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考核总分 650 分以上、单项评分 90 分以上且核心指标(带星号)达到要求。
(3)补助标准:列入杭州市级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额15%的奖励,且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规模场改造提升
(1)申报主体:以生猪养殖场为主,兼顾牛、羊、兔、家禽等;要求存栏生猪800头以上、羊1000只以上、家禽40000羽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新建场必须具有土地、环评等合法审批手续。
(2)建设内容和要求:以智能化、生态化为重点,开展适应机械化作业的栏舍改造提升,配置自动喂料、自动清粪、自动集蛋、自动挤奶,自动化控温、控湿、通风和防除有害气体等装备设施,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制度规范、环境整洁的生猪存栏设计规模达1500头以上,羊存栏2000只以上,家禽80000羽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标准化规模场,达到《浙江省级美丽牧场验收评分标准》(附件4),其中生猪养殖场必须达到《浙江省“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规模养猪场改造提升标准》(附件5)。
(3)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200万元。
3.省级美丽牧场创建
(1)申报主体: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羊500只以上、家禽20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2)建设内容和要求:根据《浙江省级美丽牧场验收评分标准》(附件4),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编制创建方案,通过提升改造,布局调整,制度规范,环境整治,绿化美化,达到“布局科学合理、环境生态优美、设施设备先进,管理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要求,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项目新增投资额不少于30万元。
(3)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
4.百场引领、千场提升建设
(1)申报主体:存栏设计规模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2)建设内容和要求:根据《浙江省规模养猪场改造提升标准》、《浙江省屠宰企业改造提升标准》,养殖场重点对生产功能区、围墙、门岗、出猪台、消毒设备等硬件进行改造提升,加强车辆、人员、物资、消毒等软件管理,提升规模养猪场生物安全水平,达到《浙江省“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规模养猪场改造提升标准》(附件5)。屠宰企业重点对区域分布、围墙、检测检验室、洗消中心、消毒设备等硬件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制度、操作、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达到《浙江省“百场引领、千场提升”屠宰企业改造提升标准》(附件6)。所有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奖励资金。
(3)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百场引领项目奖励30万元/个,千场提升项目(包括屠宰企业)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励,80-85分奖励10万元/个,86-90分奖励15万元/个,91分以上(含91分)奖励20万元/个。
(二)龙头畜牧示范工程
1.畜禽屠宰改造提升
(1)申报主体: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2)建设内容和要求:按照“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追溯信息化”的要求,对屠宰车间及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包括屠宰厂房扩建、车间改造、屠宰和检疫检验设施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以及水、电、防疫等配套设施提升,配备非洲猪瘟监测实验室。
(3)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40%且不超过200万元。
2.农创客示范基地建设
(1)申报主体: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线上销售临安品牌畜产品达100万元以上的电商等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拥有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畜牧领域创业创新。
(2)建设内容和要求: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管理团队比例不低于50%,开发建设,将“互联网+、生态+、创意+、品牌+”等新思维全方位融入,积极运用先进的理念和科技发展生产、创新营销模式、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提升发展层次,建成在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上具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示范基地。项目新增投资额不少于1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农业、创意农业、品牌农业等开发建设。
(3)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三)特色畜牧培育工程
1.湖羊育种创新基地建设
(1)申报主体:存栏特、一级基础母羊不少于300只的湖羊原种场。
(2)建设内容与要求:围绕湖羊遗传改良计划,结合优势产区布局,通过开展持续选育和新品系培育,不断提升湖羊育种自主创新能力,项目建成后,种羊场育种条件明显改善,年生产性能测定数量增加20%以上。扶持内容主要是种羊舍改、扩建,设施设备改造与提升等。
(3)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25%且不超过50万元。
2.牧旅融合特色消费点建设
(1)申报主体:生产、销售本地特色畜产品,对本地畜牧产业有示范作用的特色消费点,且具有相关的合法手续。
(2)建设内容和要求:秉承“两山”理论,依托秀美临安的旅游资源,建设牧场企业文化介绍、产品展示销售、特色产品品尝与主题教育一体的牧旅融合特色消费点,项目新增投资额不少于30万元。
(3)补助标准: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
3.中蜂文化示范基地建设
(1)申报主体:中蜂50箱以上的养殖场。
(2)建设内容和要求:通过养殖设施改造,配置新型蜂箱、巢框、标准化蜂机具和养蜂平台,建设集蜜源植物种植、蜂旅结合、蜂业文化于一体的中蜂文化展示、休闲观光特色示范基地,项目新增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
(3)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项目奖励25万元。
(四)科技畜牧创新工程
1.环境控制示范基地建设
(1)申报主体:存栏设计规模生猪1000头以上、蛋禽40000羽以上的养殖场。
(2)建设内容和要求:养殖栏舍、污水沟、粪污处理车间实施全封闭;栏舍、粪污固液分离区等关键节点安装臭气收集处理设施设备;采取改善饲料配方、及时清理粪污、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明显减少恶臭气体对生猪、蛋禽生长与环境的影响。全面安装空气质量智能化监控设备,对养殖场空气质量实行精准控制管理,场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低于国家标准。
(3)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
2.技术研究和推广
(1)申报主体:具有研究推广畜牧科学技术的企事业单位。
(2)建设内容和要求: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强区校(院、所)合作平台,开展母猪PSY指数攻关技术、湖羊多羔技术、环境控制技术及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和推广应用。
(3)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
(五)安全畜牧保障工程
1.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建设
(1)申报主体:区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2)建设内容和要求:新建实验室门禁系统、紫外灯消毒系统,改建PCR实验区块,实验室新风过滤系统,购置荧光定量PCR仪、生物安全柜、冷冻研磨仪、高速冷冻离心机、核酸自动提取仪、移液器、恒温金属浴等检测设施设备,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
(3)补助标准: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价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区域性动物运载车辆洗消中心建设
(1)申报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化服务组织
(2)建设内容和要求:新建区域性动物运载车辆及人员消毒通道,配备清洗、消毒、环保等设施设备,建立管理机制并有效运行,达到《临安区区域性动物运载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标准》(附件7)。
(3)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25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少于奖励资金。
3.动物防疫应急设施建设
(1)申报主体:区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
(2)建设内容和要求:通过布局调整、场区改造,新建病死动物冷藏应急设施,配备相应电力、收纳存放、消毒等设施设备,应急冷藏储存能力达500吨以上。
(3)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65%且不超过150万元。
4.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建设
(1)申报主体:开展农牧结合社会化服务的镇人民政府
(2)建设内容和要求:辖区内提倡种养协调发展,建设种植基地内储液池、利用管网、污水泵、运输设施等资源化利用设施,沼液异地深度消纳利用,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100%。
(3)补助标准:新建田间沼液贮存池补助300元/立方米,新建沼液输送管道补助20元/米,新购置沼液运输车按购车款补助50%(自行组装不列入补助范围),沼液运输并利用按照15元/吨补助。
5.社会化服务建设
(1)申报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化服务组织
(2)建设内容和要求:①湖羊社会化服务:引进优质牧草品种1个以上,推广牧草基地500亩以上。②生猪良种服务:生猪人工授精站按照优惠价格向养母猪的场(户)提供精液。③畜牧信息社会化:为全区养殖户提供市场供求、惠农科技、原料价格等信息;提供监测预约、专家咨询等在线服务;承担生猪定点监测、技术培训、发布畜牧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探索搭建疫病防控基础平台。④举办湖羊文化活动,推广“临安湖羊”特色品牌。
(3)补助标准:①湖羊社会化服务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每个奖补5万元。②生猪良种服务采用实行定额补贴,即每头能繁母猪每年2胎,每胎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③畜牧信息社会化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每个奖补15万元。④举办湖羊文化活动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养殖企业必须位于非禁养区,有用地证明或设施农用地审批意见、环保部门意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场除外)、《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备案登记(新建场除外);屠宰企业必须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一年内发生偷排漏排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不得申报。
按照申报主体、建设内容和要求、产业导向和扶持范围等,规范填写《临安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关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经镇(街道)审核后报送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在“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xmgl.zjagri.gov.cn完成网上申报,2019年度项目申报时间8月25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2.项目立项。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建设方案与内容等进行评审并择优选取,报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下达建设计划。
3.项目建设。项目立项后,实施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建设计划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因特殊原因需要项目变更的,项目申报主体应事先向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主体必须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档案。
三、项目验收和资金管理
1.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后,规范填写《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实施总结及相关材料(审价、审计报告,合同,票据,照片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经镇(街道)初验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查看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评定和验收。
2.资金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拟补助单位、补助资金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财政补助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审价(或审计),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项目的除外。
本细则施行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有效期至2021年8月14日。
附件:1.临安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杭州市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立项评分标准(猪场)
3.杭州市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验收评价标准(猪场)
4.浙江省级美丽牧场验收评分标准
5.“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规模养猪场改造提升标准
6.“百场引领、千场提升”屠宰企业改造提升标准
7.临安区区域性动物运载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1
临安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
标准文本(正式申报)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申 报 日 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资金类别 |
|||||
项目属性 |
〇新建 〇扩建 〇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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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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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土地性质或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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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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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立项背景(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建设目标; 2.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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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情况 |
近期财务状况、技术条件和管理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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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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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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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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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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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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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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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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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
新增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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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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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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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作用 |
||||||
促进农民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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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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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模/数量 |
单价 |
投资 (万元) |
其中财政补助(万元) |
进度安排 |
合 计 |
三、项目审核审批表
项目单位 承诺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资料、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业务站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杭州市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立项评分标准(猪场)
申请单位: 评分时间: 年 月 日 |
||||
项目 |
考核评分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得分 |
评分方法 |
一、申报主体 |
具备主体资格,生猪存栏设计规模在5000头以上。 |
* |
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估 |
|
牧场建在非禁养区内,用地经国土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意,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
* |
|||
按本方案建设要求,已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新增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
* |
|||
资金来源渠道清晰、到位。 |
* |
|||
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和效果图。 |
* |
|||
二、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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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区最优美 (100分) |
布局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之间有足够距离并有效隔离,净污道分离不交叉。 |
* |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和效果图、施工图评估 |
|
场区建筑整齐美观,栏舍排列有序。办公区生活区建筑有独特风格,按园林化景区化设计施工。栏舍屋顶采用瓦片等坚固耐用材料,整洁美观。 |
30 |
|||
场内绿化层次明显,绿植品种丰富,一年四季均有绿植、花卉。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正门内侧有一定面积并有景观特性的绿地,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 |
25 |
|||
主要道路硬化,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面。 |
20 |
|||
牧场大门、围墙美化,体现当地文化、牧场特色相关元素。建筑物墙面粉刷美化,色调协调,场区整体感观上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
25 |
|||
2.空气最优良 (100分) |
猪舍、粪污固液分离区、曝气池、场内排污沟渠等关键节点全封闭。 |
* |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评估 |
|
猪舍、粪污固液分离区、曝气池等关键节点安装臭气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并有效运行。 |
30 |
|||
实行空气精准控制管理。 |
25 |
|||
设计指标中场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低于国家标准。 |
25 |
|||
栏舍内安装空气质量智能化监控设备,对硫化氢、氨气浓度实时监测。 |
20 |
|||
3.设施最先进 (100分) |
建立生产过程信息化软硬件管理系统,对配种、喂料、饮水、免疫、生长等信息实行智能化采集和管理。 |
* |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评估 |
|
全面使用国内一流的自动喂料系统,对饲料储存、输送、投放和饲喂实行自动化运行和管理。 |
30 |
|||
全面使用国内一流的、且具备节水、防漏功能的自动化饮水设施。 |
20 |
|||
全面使用国内一流的粪尿自动清理、收集和分离设施。 |
25 |
|||
全面使用国内一流的自动化保温、除湿、通风设施。 |
25 |
|||
4.治污最彻底 (100分) |
采用国内一流的污水处理设备和工艺,达到国家畜禽污染物处理排放标准。 |
* |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评估 |
|
干粪加工成有机肥或实行异位发酵。 |
25 |
|||
建立沼液储存、输送、利用设施,生态消纳地贮液池(罐)、灌溉管网齐全,实现100%资源化利用,或者用工业化处理达到排放(纳管)要求。 |
30 |
|||
配备在线养殖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COD、氨氮和PH值。对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视频监控。 |
25 |
|||
病死动物实行统一收集处置,有配套的病死动物暂存冷库。 |
20 |
|||
5.管理最规范 (100分) |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领导体系科学规范。 |
* |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和管理制度评估 |
|
实行封闭式饲养、单种动物饲养、全进全出饲养。有规范的消毒、免疫程序,配备有执业兽医师。 |
15 |
|||
有规范的种畜、饲料、疫苗、兽药及其他投入品采购制度,严格实行合格供方评定。 |
25 |
|||
病死动物实行异地无害化处理,程序和制度规范。 |
20 |
|||
制定养殖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规范的员工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 |
20 |
|||
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会计核算、发票取得和台帐制作规范。 |
20 |
|||
6.产出最高效 (100分)
|
选用优质、高产的种畜品种、品系。 |
* |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和管理制度评估 |
|
采用平衡营养生态型饲料配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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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孕产期专业化护理,保育、生长期标准化生产。 |
25 |
|||
实行产业融合模式,延长产业链。 |
25 |
|||
控制经营风险,对接金融资本,建立养殖场和金融机构的信用合作制,获得银行确认的授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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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品最安全 (100分) |
注册企业产品品牌。 |
* |
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评估 |
|
自建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展企业、产品宣传。 |
20 |
|||
企业自建实验室,建立免疫抗体和药物残留、违禁药物的日常监测制度。 |
30 |
|||
建立养殖场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
30 |
|||
建立产品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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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7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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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员 |
备注:1、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带*部分为核心指标,必须达到要求,评定标准为达到或未达到;
2、对部分由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内容,可凭双方确定的服务协议或项目实施主体制订的社会化服务方案给予认定。
附件3
杭州市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验收评价标准(猪场)
申请单位: 评分时间: 年 月 日 |
||
验收指标 |
验收内容及要求 |
评价结果 |
一、合同执行 |
对照项目合同逐项进行核验,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按立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判与计分。 要求:总分在650分上,单项分在90分以上,核心指标(带星号项)全部达到要求。 |
符合/不符合 |
二、审计审价 |
剔除价格因素,实际投资完成项目预算90%以上,新增总投资在500万以上。 |
符合/不符合 |
三、台账资料
|
项目建设有关的报告方案、施工图纸、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凭证等建档立册,规范完整。 |
符合/不符合 |
备注:1.以上三项验收指标全部符合方通过项目验收;
2.确因价格因素,实际总投资未到验收标准,但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的,经杭州市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可认定为验收通过。
附件4
浙江省级美丽牧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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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
1.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
||
2.存栏规模以《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的规模为最低标准,即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
||||
3.已达到《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并通过验收。 |
||||
4.牧场近三年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重大养殖污染事件、无重大动物疫情、无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 |
||||
项目 |
考核评分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得分 |
评分方法 |
一、场区布局合理 (16分) |
场区相对独立,距离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
3 |
看 现 场 |
|
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布局科学合理且相对隔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
3 |
|||
有功能区分布示意牌、功能区标志牌、管理制度牌。 |
3 |
|||
生产区内各功能区块之间划分明显,栏舍排列有序,密度适中。 |
2 |
|||
主要道路硬化,无坑洼积水,生产区净道与污道分开。 |
2 |
|||
场内排污沟渠硬化、加盖,有雨污分离措施。 |
3 |
|||
二、设施设备先进 (20分) |
场区内生产设施、电路布局等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2 |
看 现 场 |
|
使用节水、节料、节电、省工的饮水、喂料设备。 |
2 |
|||
配备通风、保温等环境控制设备。 |
2 |
|||
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的粪污贮存设施,并有防溢流、防雨防渗漏措施。 |
2 |
|||
建有沼液储存、输送、利用或工业化处理等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 |
2 |
|||
病死动物实行委托处置模式的,须有配套的病死动物暂存设施或场所;病死动物实行自行处置模式的,须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场所。 |
2 |
|||
使用减臭技术,无明显臭味;在育肥猪舍、堆肥场地、粪污固液分离等关键节点未安装臭气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的,酌情扣分。 |
4 |
|||
设有兽医室,并配备药品、药械、疫苗储存设施。 |
2 |
|||
配备在线养殖污染防控设施设备,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的。 |
2 |
|||
三、生产全程清洁 (10分) |
场区入口有车辆消毒池、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且执行良好。每少一项扣1分。 |
3 |
看 现 场 |
|
功能区内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箱。 |
2 |
|||
场内道路及路边、绿化带等可视范围内无长期堆放的杂物、废弃包装物等。 |
3 |
|||
畜禽粪尿及时清理,畜舍外不见暴露的粪便、病死动物等。 |
2 |
|||
四、资源循环利用 (18分) |
畜禽粪污“一场一策”处理方案完善实用。 |
3 |
看现场和查记录 |
|
粪便堆放加工和沼液储存、输送、利用等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专人管理。 |
4 |
|||
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和储运、使用台帐记录清晰,实现农牧对接定点定量定时。 |
2 |
|||
畜禽粪污生态消纳地贮液池(罐)、灌溉管网齐全,实现100%资源化利用,或者用工业化处理达到排放(纳管)要求。 |
5 |
|||
病死动物100%无害化处理,记录规范。 |
4 |
|||
五、整体绿化美化 (21分) |
场内绿化层次明显,绿植品种丰富,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 |
3 |
看 现 场 |
|
正门内侧有一定面积并有景观特性的绿地,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 |
3 |
|||
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 |
2 |
|||
牧场大门、围墙提倡粉刷美化,体现当地文化、牧场特色相关元素。 |
4 |
|||
建筑物采用统一风格或主题,色彩、外形等协调美观。 |
3 |
|||
栏舍屋顶采用瓦片等坚固耐用材料,整洁美观。 |
3 |
|||
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相协调,场区整体整齐美观,感观上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
3 |
|||
六、产出高效安全 (15分) |
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健全,对制度执行有严格的考评机制。 |
4 |
看现 场和 查记 录 |
|
严格实施封闭式饲养、单种动物饲养、全进全出饲养。 |
2 |
|||
严格按程序进行免疫,按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严格执行休药期。 |
2 |
|||
达到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牧场管理要求,生产、繁育等主要生产指标高于当地相同畜种养殖平均水平。 |
2 |
|||
有生产、防疫、用药记录档案,并能及时、完整、规范记录,归档齐全。 |
1 |
|||
动物疫病、畜产品质量抽检有不合格的,或发生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等畜禽生产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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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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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科学设置休闲观光区,配套畜牧特色活动的休闲观光设施,并满足防疫距离要求。 |
3 |
看现场和查记录 |
|
培育企业自主品牌,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并取得“三品一标”认证。 |
2 |
|||
总得分 |
备注: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考核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
家禽、草食动物(羊、兔)、蜂等养殖污染小的牧场可根据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的实际情况打分,如养蜂场不需要配备生态消纳地贮液池(罐)、灌溉管网等粪污处理设施,评分时该指标可视作达标。
附件5
“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规模养猪场改造提升标准
提升 项目 |
提升 细目 |
具 体 内 容 |
存栏3000头以上 |
存栏500-3000头 |
存栏50-500头 |
硬
件
提
升 |
生产 功能区 |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
√ |
√ |
|
设置引种隔离舍,隔离舍距离生产区至少500米。 |
√ |
||||
设有独立的兽医室、检测化验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
√ |
√ |
|||
场外设有病死猪低温暂存间。 |
√ |
√ |
|||
自配饲料的,饲料加工车间要与生猪生产区分开,并配置制粒机进行高温加工。 |
√ |
√ |
|||
种猪场应设有选种区,选种人员从场外直接进入选种展示厅,不经过猪场内部,与猪群完全隔离(采用玻璃等措施)。 |
|||||
围 墙 |
猪场使用围墙或围网与外界隔离,生产区须使用围墙,围墙应完整,物理隔离。 |
√ |
√ |
√ |
|
门 岗 |
采用封闭式大门,设置“限制进入”等明显标识。 |
√ |
√ |
√ |
|
设置全车洗消的设施设备,包括消毒池、消毒机、清洗设备及喷淋装置等。 |
√ |
√ |
|||
设置生产区消毒室,对进入生产区人员、衣物和物资清洗、消毒。 |
√ |
√ |
√ |
||
设置生产区洗澡间,具备保暖设施设备和稳定热水供应。 |
√ |
√ |
|||
出猪台 |
设在围墙外,须有标识。 |
√ |
√ |
√ |
|
使用中转车转运待售猪只。 |
√ |
||||
料 塔 |
设置在生产区围墙外,靠近围墙,满足散装料车在场外打料。 |
√ |
√ |
||
配置场内中转饲料车,内部饲料车不出场,外部饲料车不进场。 |
√ |
||||
道 路 |
生产区内净道、污道分设,避免交叉。 |
√ |
√ |
√ |
|
设 备 |
配齐高压水枪、机动高压消毒机等各种清洗消毒设备。 |
√ |
√ |
√ |
|
洗消中心(有条件养猪场) |
在猪场3公里附近选址。 |
||||
设置值班室、洗车房、烘干房、废水处理区、衣物清洗干燥间、污区停车场、净区停车场等功能单元。 |
|||||
软
件
提
升 |
车辆 管理 |
内部运猪车、袋装料车、散装料车、死猪及猪粪运输车自有,专场专用。 |
√ |
||
禁止外来运猪车辆进入场区。 |
√ |
√ |
√ |
||
运猪车辆外的其他车辆进入场区,须先对车表、底盘、车轮等进行清理,经过高压水枪冲洗消毒,并经过场区消毒池或喷洒消毒。 |
√ |
√ |
|||
实行散装饲料统一配送的,饲料企业须落实专门饲料配送车辆。 |
√ |
||||
人员 管理 |
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场区。 |
√ |
√ |
√ |
|
外部人员到访需经近期活动背景审核,进场前3天不得去其它猪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 |
√ |
√ |
|||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洗浴更衣。 |
√ |
√ |
|||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更换专用工作鞋服,喷雾消毒全身及鞋靴。 |
√ |
√ |
√ |
||
物资 管理 |
猪场厨房提供熟食,生鲜食材禁止进入。偶蹄类动物生鲜及制品禁止入场。 |
√ |
√ |
√ |
|
养殖用水需经消毒后才能饮用、清洗栏舍。 |
√ |
√ |
|||
消毒 管理 |
场区内道路和猪舍周围环境要定期清扫消毒。栏舍内非一次性设备和工具经消毒后使用,专舍专用。 |
√ |
√ |
||
兽药疫苗、饲料、生活物资等包装袋均应严格消毒后方可入场。 |
√ |
√ |
√ |
||
生产区工作服每日清洗消毒,工作靴进出生产单元均须清洗消毒。 |
√ |
√ |
|||
选择碱类、氯化物等有效消毒药,原则上3天更换一次。 |
√ |
√ |
√ |
||
饲养 管理 |
实行封闭式饲养,单栋猪舍全进全出。 |
√ |
√ |
√ |
|
新引进生猪在隔离舍隔离观察15天(种猪45天)以上。 |
√ |
√ |
|||
配备防鼠、狗、猫及灭蚊、蝇等工具,定期杀虫灭鼠。 |
√ |
√ |
√ |
||
猪场病死猪、粪污及时清理,餐厨垃圾禁止饲喂猪只。 |
√ |
√ |
√ |
注:打“√”表示规模养猪场需要提升达到标准。
附件6
“百场引领,千场提升”屠宰企业改造提升标准
提升项目 |
提升细目 |
具 体 内 容 |
硬件提升 |
区域分布 |
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
厂区入口设置专门待检区,摄像头覆盖待检区。 |
||
厂区出入口应设置与门同宽的消毒池,设有自动喷雾消毒设施。 |
||
屠宰车间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应分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 |
||
生猪、废弃物运送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场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
||
围墙 |
厂区周围应建有围墙,进行物理隔离。 |
|
官方兽医室 |
应设有独立的官方兽医室。 |
|
检测检验室 |
应设有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的理化、生化及残留检测检验室,配备PCR仪、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等设施设备,具备非洲猪瘟、“瘦肉精”、水分含量、旋毛虫等检测能力。 |
|
冷链设施 |
有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冷却排酸间、低温分割车间、冷冻冷藏库等。 |
|
有专用的具备温度自动调控和记录监控装置的肉品冷链运输车辆,有完整的肉品配送体系。 |
||
洗消中心 |
设立专门的洗消中心,生猪运输车辆和生猪产品运输车辆分别有专用清洗区域,做好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工作。 |
|
消毒设备 |
配备高压水枪、机动高压消毒机等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 |
|
软件提升 |
自营比例 |
示范性屠宰企业自营比例达到80%以上(或比上年度增加10%以上),逐步倒逼减少代宰比例。 |
制度建设 |
建立经纪人备案管理、生猪入厂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生猪屠宰检疫申报、非洲猪瘟检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动物疫情报告、生猪产品追溯、安全生产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 |
|
应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张贴悬挂生猪屠宰操作工作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
||
定期检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到有迹可循,各项制度对应台账记录清晰、完整,实现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有效追溯。 |
||
操作管理 |
做好入场查验,禁止从未解除封锁的非洲猪瘟疫区省份调入生猪,禁止来源不明或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生猪入场。 |
|
在待宰期间和送宰前应对全部生猪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健康,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屠宰,严格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和非洲猪瘟检测,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
||
做到日调日宰、日宰日清。 |
||
消毒管理 |
厂区内各个消毒通道、消毒池应常年有消毒药水或消毒药品,并按规定更换。 |
|
运输车辆入厂时经过消毒池消毒,出场前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消毒。 |
||
每日生产结束后,对待宰间、生产车间和屠宰检疫检验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
||
每日生产结束后,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扫,去除生活垃圾,然后向场地喷洒消毒处理。 |
||
厂区应定期进行消毒,每半个月应对企业办公、食堂、宿舍等场所进行一次大消毒。 |
||
人员管理 |
所有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生产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具备相关专业技能。 |
|
不同岗位的人员应以着装颜色进行区别,避免串岗。 |
||
应保持个人清洁,进入车间前更换工作衣帽,应踩消毒池并擦拭或浸泡消毒手部。 |
||
离开生产场所,应脱下工作服、帽、靴等。 |
||
无害化处理 |
配备专用无害化产品运输器具及指定运输通道,按批次对运输器具和通道进行消毒,无害化操作人员进出车间需进行严格消毒。 |
|
对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屠宰前确认的病害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污物和废弃物,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
对每批屠宰生猪暂储血液进行抽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发现阳性的,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收集储存设备和相关工具等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
||
出厂管理 |
非洲猪瘟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按照相关规程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附具“两证两章”后方可出厂。 |
附件7
临安区区域性动物运载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标准
项目 |
内容 |
审核结果 |
审核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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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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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选址合理,交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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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距离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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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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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合理 |
建有围墙或围网等,与外界隔离,内部道路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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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淋浴房、洗消间布局合理。 |
|||||
净道污道分离,无交叉。 |
|||||
设施齐全 |
有值班室,配备必要办公用品。 |
||||
有淋浴房,配有热水器等洗浴设施,有物品消毒柜或物品消毒间。 |
|||||
有独立区域的清洗车间,配有高压清洗机、清洗机等清洗设备,达到清洗标准。 |
|||||
有独立区域的消毒车间,配有全车雾化消毒设施,消毒无死角。 |
|||||
管理规范 |
有人员、车辆、洗消、环保、安全等管理制度并上墙。 |
||||
有车辆消毒、人员进出等档案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