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农作〔2018〕58号、杭财农会〔2018〕23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农〔2020〕79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约束性任务清单的通知》(杭农〔202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今年我区市级“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市级“菜篮子”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根据市级“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任务要求,为保障“菜篮子”有效供给,加大“菜篮子”基地建设和扶持力度,提高蔬菜生产能力,稳定城镇郊区蔬菜保有面积,丰富地产蔬菜产品和健康水产品种类,2021年我区提升“菜篮子”蔬菜基地面积1000亩,提升“菜篮子”水产基地3个,面积110亩。

二、 申报对象与要求

我区市级“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要突出重点,抓好基地建设与市场供应工作。蔬菜基地重点要围绕叶菜功能区建设,加强标准大棚建设和蔬菜生产适用农机具(设施、设备)应用,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生产效率。加强生产操作道、生产管理用房、产品集散场所、生态循环处理和采后处理场地等基础建设,增强基地生产水平、抗灾能力,水产基地以实施池塘循环流水养殖、设施渔业、尾水集中处理、生态化池塘改造等建设为重点,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机械化操作、智慧管理水平。

1.蔬菜基地。以现有菜篮子基地为主,适当考虑新建基地。新建基地需符合下列要求:生产基础较好,田块土地流转到位,基地面积要求连片50亩以上,交通相对便利,具备与蔬菜生产需求相适应的水土条件,土地承包期原则上要求在5年以上。具备与蔬菜生产需求相适应的水土条件。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30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食用菌30万平方尺(万袋)以上。基地近2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

2.水产基地。建设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基地,池塘养殖面积要求30亩以上,同时需配备水质检测监控设施,以满足基地基本生产需求。建设普通水产养殖基地,要求必须配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集中连片的养殖池塘面积要求100亩以上。现有基础较好,承租土地的承包期要求自立项年起剩余期3年以上,近2年内未发生市级以上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 补助内容与标准

1.蔬菜基地。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沟渠、蓄水池工程、机埠、生产操作道等;配套设施包括标准大棚、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小型农机具、内镶式滴灌管、保鲜冷库、冷链运输车、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病虫害绿色防空设施、生态循环处理和采后处理场地、生产管理用房、新型覆盖材料等。其中标准大棚需达到《农用单体钢架大棚安全技术规范》(DB33/T865-2012)要求,重点发展GP-C832型大棚。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按不高于该项投资的70%进行补助;标准大棚和喷滴灌等按不高于该项目投资的60%进行补助;其他配套项目及修建工程按不高于该项投资的50%进行补助,本项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

2.水产基地。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池塘改造、尾水处理、沟渠、道路、电力、蓄水净化池、机埠等;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工程包括流水养殖槽、池塘改造、尾水处理、吸污、智能自启动发电机、气提式推水增氧集成、水质智能化传感系统等;配套设施包括增氧、投饵、水质智能化传感系统、生产管理用房、新型温室及钢管、钢丝网架大棚等,其中纳入购机补贴目录的除外。

基础设施工程、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工程原则上按不高于该项投资的70%进行补助;新型温室及钢管、钢丝网架大棚按不高于该项投资的60%进行补助;其它修建工程、配套项目按不高于该项投资的50%进行补助。水产基地须建有尾水处理设施,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基地建设需依照杭州市级地方标准《池塘循环流水养殖技术规范》(DB3301/T1074-2017)、并配备智能自启发电和水质监测传感系统。

项目完成验收后参照最新的菜篮子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项目管理

1.明确责任。我区市级“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由杭州市萧山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菜篮子”办公室)统一负责,与各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明确建设主体责任和绩效目标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立项计划,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确定项目联系人;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各有关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实施主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实,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定推荐人;项目实施主体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

2.建设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协议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等。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报区“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各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建设工作总结;相关的文件、合同、设计、图纸、施工管理、竣工决算;项目资金拨付凭证、反映各建设节点的照片、视频等资料;第三方中介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真实规范合理。

3.资金管理。立项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文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完成并通过区级验收后,参照最新的菜篮子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有关财务制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涉及重复申报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的,取消该单位以后三年内各级支农项目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档案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档案,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计划文件;相关的文件、合同、设计、图纸、施工管理、竣工决算;项目资金拨付凭证、反映建设节点的照片、视频等资料;项目实施中的检查培训记录,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记录及检测结果等。

五、项目申报与验收

1.项目申报与立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经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级补助资金总额及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工程量立项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项目联席会议预审,报杭州市萧山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在“萧山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后,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文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时间为2021年1月到2022年3月底。

申报附件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农产品合格证书、建设内容预算等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电子稿,同时发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科站。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报送验收申请表、自评报告、反映建设节点的照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提交验收。各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项目总结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工作总结;相关的文件、合同、设计、图纸、施工管理、竣工决算;项目资金拨付凭证、反映建设节点的照片、视频等资料;第三方中介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区级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效益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验收结果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2021年萧山区市级“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萧农种养〔2021〕474号 附件.doc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