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给我区指导性任务资金10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建设1个果蔬产业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现就项目申报、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实施程序、项目管理等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材料及时间
1. 申报主体:萧山区内种养业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管理规范、核算健全的合法经营主体。
2.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附件);农(林)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用地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审批手续或证明。
3. 申报时间:要求各申报主体在7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区农机水利技术推广中心(联系电话:83893687)。
二、建设要求
萧山区果蔬产业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要求为2021年果蔬产业提供3个以上主要环节(耕整、起垄(开沟)、育苗、种植、施肥、节水灌溉、高效植保、收获、环境控制、分级包装、贮藏保鲜等)的农机作业服务,农机作业服务总面积需达5000亩次以上,其中机械化种植面积需达1000亩次以上。
三、补助标准
1. 农机装备与设施补助。项目建设中农机装备与设施投入需不少于20万元,补助比例为50%。
2. 农机作业补助。在项目建设中,植保无人机施肥植保、机械化育苗、机械化移栽、机械化播种等果蔬产业农机作业环节进行补助。其中植保无人机施肥植保每亩补助5元;机械化育苗每株补助0.05元;机械化移栽每亩补助300元;机直播每亩补助100元。移栽与直播等机械在立项后应安装北斗监控终端,项目中各项农机作业面积及总面积应提供相关证明。
3. 项目按上述标准补助资金不到100万元的,按实计算;若超过100万元,则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实施程序
1. 申报立项。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后,申请单位经所属镇(街)同意后,向区农机水利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申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确定1个建设单位,下达立项计划。
2. 项目建设。建设主体要依据建设内容和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建设,镇街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依照有关法规制度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建设周期为2021年1—12月。
3.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建设主体要及时提交项目资料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
五、项目管理
1.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或专项核算,规范支付程序,使用合法支付凭证、票据等,严禁大额现金收支。
2. 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注重平时资料收集,及时保存反映项目实施内容的照片、视频、管理后台数据资料,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决算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项目完成后将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装订成册,作为验收资料。
3.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申报或补助资格:
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②未按规定取得或使用发票等财务问题的;
③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查处通报、列入“黑名单”并处于处罚期间的;
④在项目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失信行为等情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⑤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4. 项目补助不得重复。
六、附则
本通知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止。
附件:萧山区果蔬产业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样式)
萧农产〔2021〕224号 附件.doc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