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杭州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我区“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农作〔2018〕58号)和(杭财农会〔2018〕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开展2020年杭州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1.蔬菜基地
以提高生产水平为目标,重点加强标准大棚建设和蔬菜生产适用农机具(设施、设备)应用,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生产效率。加强生产操作道、生产管理用房、产品集散场所、生态循环处理和采后处理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基地生产抗灾能力,提高基地生产水平。
2.水产基地
以绿色、生态、可持续为发展方向,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优质水产品供应能力,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
(1)提升类。以实施养殖塘(含大棚)尾水处理等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智慧管理等科技支撑,提高基地生产水平。
(2)新建类。以实施池塘循环流水养殖、设施渔业、尾水集中处理、生态化池塘改造等建设为重点,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机械化操作、智慧管理水平,鼓励开拓营销市场、渔旅结合,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1.蔬菜基地。优先保障新建基地,以及现有“菜篮子”基地。新建基地需符合下列条件:生产基础较好,建设田块土地流转到位,基地面积集中连片50亩以上,交通相对便利,具备与蔬菜生产需求相适应的水土条件。其中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达30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食用菌30万袋以上。
2.水产基地。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基地面积要求30亩以上,其它水产基地面积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现有基础较好,土地承包期要求自立项年起算剩余期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补助标准
1.基地建设
(1)蔬菜基地。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沟渠、蓄水池工程、机埠、生产操作道、驳坎加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配套设施包括标准大棚、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小型农机具、内镶式滴灌管、保鲜冷库、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生态循环处理和采后处理场地、生产管理用房、新型覆盖材料等。其中标准大棚需达到《农用单体钢架大棚安全技术规范》(DB33/T 865-2012)要求,重点发展GP-C832加强型大棚。
根据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各区、县(市)财政的扶持力度,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按不高于该项投资的70%进行补助,标准大棚和喷滴灌按不高于该项投资的60%进行补助。其它配套项目及修建工程和非标规格设施按不高于该项投资的50%进行补助,本项投资额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
(2)水产基地。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池塘改造、尾水处理、沟渠、道路、电力、蓄水净化池、机埠等;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工程包括流水养殖槽、池塘改造、尾水处理、吸污、智能自启动发电机、气提式推水增氧集成、水质智能化传感系统等;配套设施包括增氧、投饵、水质智能化传感系统、冷链运输车、小型冷库、检测实验室、生产管理用房、新型温室及钢管、钢丝网架大棚等,其中纳入购机补贴目录的除外。
根据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各区、县(市)财政的扶持力度,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按不高于该项投资的70%进行补助;新型温室及钢管、钢丝网架大棚按不高于该项投资的60%进行补助;其它修建工程、配套项目按不高于该项投资的50%进行补助。水产基地须建有尾水处理设施,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基地建设需依照杭州市级地方标准《池塘循环流水养殖技术规范》(DB3301/T 1074-2017)、并配备智能自启发电和水质监测传感系统。
四、项目管理
1.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4月20日。项目申报主体编写项目申报文本,并提供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土地来源证明、平面图、现状照片等),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由镇街统一于4月25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业务站、科室(农作站应学兵,13588239832;水产站陈思思,18868784884)。项目申报书要求一式四份(区农业农村局二份,建设单位与属地镇街等单位各留存一份)。各镇街要根据当地农业建设及产业发展需要,认真做好项目推荐。
2.立项要求。镇街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实施当年项目并实行动态管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计划。
3.验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由镇街初验提出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应根据项目验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或委托具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合格,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
验收材料:①验收申请表;②项目实施总结;③园区或实施区块图;④项目投入资金使用凭证、票据和相关协议等;⑤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管理要求。各镇街和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都要明确项目管理联系人。镇街负责项目日常督促检查,产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指导和督查。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质量管理,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落实专款专用财务核算制度。
5.注意事项。对下列事项,一律不予立项或补助:凡两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申报主体和受到审计、审查有发现违规行为被通报的;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本年度已申报同类内容并立项或在建未完成的;上年度项目实施不规范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建设类项目自筹资金准备不到位的;重复申报同一建设内容项目的;与粮食功能区建设相冲突的。
附件:1.临安区2020年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蔬菜)申报书
2.临安区2020年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水产)申报书
附件: 3.临安区2020年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编号:
《临安区2020年杭州市 “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
申 报 书
(蔬 菜)
项目类别:
项目性质:○新建 ○扩建 ○提升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市临安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年 月
临安区2020年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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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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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实施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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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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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土地性质或来源(承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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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项目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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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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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主要 参数 |
规模 (数量) |
投资 (万元) |
其中市 补资金 (万元) |
进度 安排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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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一 |
基础建设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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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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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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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二 |
设施配套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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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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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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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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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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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资 金 来 源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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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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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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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承诺意见 |
承诺:
一、保证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认真做好生产档案规范记录,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做到上市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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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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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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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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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报书一式四份,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来源证明、建设平面图、现状照片等。
附件2
临安区2020年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
申报文本
(水 产)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申 报 日 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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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资金类别 |
2020年杭州市菜篮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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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〇新建 〇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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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其中:申请财政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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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土地性质或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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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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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1、立项背景(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建设目标; 2.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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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情况 |
近期财务状况、技术条件和管理方式,获得补助资金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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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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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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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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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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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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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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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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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
新增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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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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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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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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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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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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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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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模/数量 |
单价 |
投资 (万元) |
其中财政奖补(万元) |
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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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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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审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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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承诺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资料、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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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 (街道) 意见 |
经审查,申报内容真实、可行。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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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主管 业务站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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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申报建设内容可行。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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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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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申报书一式四份,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包合同、土地来源证明、建设平面图、现状照片等。
附件3
临安区2020年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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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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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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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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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基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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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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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情况自查评价:(资金投入、建设内容、科技示范、生产运行等)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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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初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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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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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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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