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山湖科技城科技与产业发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民生科技发展和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20年度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临安区本级科技项目。
二、支持重点
项目支持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现代种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城建交通、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命健康等领域的科研攻关。
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等开展科技合作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应用等科技项目。下列情形给予倾斜:
1、对经认定的杭州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和示范基地实施的项目给予倾斜;
2、对项目实施期内授权专利1件以上,或获得动植物新品种认定,或进行专利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倾斜;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科研攻关项目给与倾斜。
三、项目类型
1、事后补助项目(以下简称事后项目)。事后项目是由企业单位承担,利用其自有资金开展研发及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及相关活动,达到一定技术水平,并已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且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经费投入的科技项目。该类型项目采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2、事先补助项目(以下简称事先项目)。事先项目是由事业单位和科技特派员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处于准备、启动或在研阶段,预期可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该类型项目采用合同式管理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科技项目的主体应当是注册登记、财税隶属关系等均在临安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项目承担主体的科技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必须遵守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专项核算以及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规定。
3、申报截止日期前承担临安区项目尚未按规定要求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科技项目;企业与其他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不得另行申报新的科技项目。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自主申报。已获区级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及列入信用不良记录按规定不允许申报者,不能申报。同一企业单位限报1项,同一事业单位和医院限报3项。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详见附件)提供电子材料到指定邮箱(491269691@qq.com),经科室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项目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总结报告、承诺书、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简装,经所在镇街或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项目一旦受理,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所有项目组成员需征得本人同意。
4、区科技局将加强项目的管理,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名单。
六、受理截止日期
各企、事业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6月5日。凡超过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受理科室:区科技局农社科
地 址:临安区临天路二弄188号科技大楼三楼
联 系 人:石芳明、贾兴华 联系方式:63800180
附件:
1、临安区科技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杭州市临安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