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我区企业提供科技中介服务,依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关于着力补齐科技短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比例发放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查新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等专业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2019年度主营业务(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查新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等专业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且比2018年度增长达到20%的。

二、资助标准

按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资助,单个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填报“2019年度萧山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2018、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2份,4月30日前送至区行政管理中心综合楼区科技局项目受理办534室。

四、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合作成果科: 82898555。

附件1、萧山区2019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docx

附件3、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docx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