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下政函〔2018〕28号)文件,拟对最近年度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的单位给予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政策内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80%奖励;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80%奖励;其中不低于60%的资金奖励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不纳入个人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
2、报送材料和时间: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件盖章于2020年8月10日下班前报送至下城区科技局(白石路202号518办公室)。联系电话:28910613。
下城区科技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