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市区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开展我区2021年度市级创业陪跑空间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业陪跑空间申报条件
1、孵化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
2、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重点人群创办的经营实体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3、重点人群创办的经营实体数不少于10家。
二、申报材料
1、《创业陪跑空间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创业陪跑空间经营实体汇总表》(附件2);
3、创业园管理办法;
4、创业园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创业园建筑平面图;
5、入园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含大学生在校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残疾人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携带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向滨江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联系人:林萍
联系电话:87703445
地址: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2105办公室
附件:1. 《创业陪跑空间认定申请表》
2. 《创业陪跑空间经营实体汇总表》